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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化补贴发放的 通知

第一篇:货币化补贴发放的通知关于离、退休人员住房货币化补贴发放的

通知

校离、退休人员:

学校离、退休人员住房货币化补贴的计算工作现已基本结束,补贴发放数据正上报市上级主管部门。为此,学校决定。

1、本次发放住房货币化补贴对象为在册的离、退休人员(暂不含已去世的离、退休人员)

2、本次发放住房货币化补贴金额,暂按上报市主管部门补贴数据的50%预发,剩余部份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后的金额对离、退休人员进行结算并在下学期开学后发放。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本次发放住房货币化补贴,将直接打入在册离、退休人员工资卡上。具体上卡时间将在2010年2月11日之前。望离、退休人员注意查收。

4、凡已去世的离、退休人员住房货币化补贴发放问题。学校将依照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在下学期开学后进行发放,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请已去世的离、退休人员的配偶及子女,在我校放假期间尽可能办理好以下两种情况下的法律手续,以便下学期发放补贴时凭据领取补贴。

(1)全部遗产继承人达成的财产分割(继承)协议并经公证处公证,领取补贴时,遗产继承人(全部)凭此公证协议和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通知的发放点领取。若遗产继承人不能亲自到场领取补贴,受托人则须出据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受托人有的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通知的发放点领取。

(2)遗产继承人如不愿到公证处公证,遗产继承者须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据原家庭成员证明。领取补贴时,遗产继承人(全部)凭此证明和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通知的发放点领取。

若遗产继承人不能亲自到场领取补贴,受托人则须出据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受托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通知的发放点领取。

重庆师范大学

二0一0年二月四日

第二篇:关于南昌大学住房货币化补贴申报审批发放办法的通知2关于做好南昌大学教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

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院系、各处室:

根据《江西省财政、江西省直机关房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在昌省直单位住房货币化补贴申报审批发放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对象:

1、校本部在岗在编教职工

2、校本部离退休职工

3、校本部1998年7月1日以后(含7月1日)去世的职工

二、补贴原则。本着个人自愿原则,按照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审核、财政稽发的程序办理,补贴标准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直机关房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昌省直机关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2009年5月11日校住房分配货币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联络员进行培训,学习政策

(二)、2009年5月12日起各单位讲解政策,组织个人申报,个人申报需提供的材料(见附件1)

(三)、2009年5月12日-2009年6月30日,各单位联络员组织实施本单位住房货币化补贴相关准备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和程序如下:

1、2009年5月12日各单位联络员到校住房分配货币化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档案袋每人二份,各单位自行打印申请表一式二份,随同档案袋一起发放

给提出申请的本单位职工填写。

2、其中无房职工填写《无房职工住房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面积未达标职工填写《面积未达标职工住房补贴申请表》(见附件3)。申请人应按照《实施意见》、《省直单位住房货币化补贴报表填报说明》(见附件4)和《省直机关住房货币化补贴相关政策解答》的规定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职工对申请表中的相关内容不能准确填写时,应向单位联络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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