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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开发商与规划单位长远合作的必要性及模式探讨

李江生张建荣

旅游景区要发展,必须有合理的规划做指导。然而,也并不是单凭一个规划思路和几个规划文本就一定能解决招商引资、营销促销、景区经营等实际问题。这是由于两方面原因造成的:一是规划不能跟上旅游产业发展的要求;二是旅游景区在开发建设中和运营管理中对规划存在错误理解。景区的发展是一个过程,需要一个良好的规划方案,也需要连续的思路引导,种种现象和因素要求旅游景区与旅游规划单位建立长远的合作关系,保证景区的健康发展。旅游景区与旅游规划单位的长远合作有多种模式可选,但是目前还没有非常成熟的案例,需要进一步探讨。

一、长远合作的必要性分析

1、景区开发建设之前

旅游景区的开发建设,需要遵循一定的国家政策和市场经济发展规律。旅游要发展,规划要先行,规划是全面的、长远的、原则性的并带有前瞻性眼光的发展计划及实施方案,是对目标市场和产品定位的判断,是对旅游资源进行取舍、挖掘和开发的总体指导方针。不做规划,盲目开发建设往往付出沉重的代价。旅游景区的旅游规划经相关政府审批后,是该景区进行旅游开发、建设的法律依据。目前很多景区完成旅游规划的目的主要是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申请旅游专项资金、招商引资或指导旅游开发。无论出于何种目的来做旅游规划,要想为景区开发建设以及运营寻求系统整体的指导性方针,合理地开发建设旅游景区,有效地运营,发挥旅游景区的经济、社会、生态等效应,旅游景区必须首先与规划单位合作完成一个高质量的规划。

2、景区开发建设中

旅游规划编制已经普及到各个范围的景区,但是更多的景区与旅游规划单位的合作也仅仅局限于开发建设之前的旅游规划这一步。做完规划之后,景区与旅游规划单位的沟通交流越来越少,旅游规划单位缺乏必要的回访,景区也缺乏延续的咨询,常常按照景区自己对规划文本的理解实施开发建设。

在开发建设过程中,不能完全展现规划文本中的内涵和具体实施措施,使良好的规划方案缩水,甚至失去规划的引导作用,投资开发建设的景区不能达到预期的发展效果。这个阶段如果继续加强与规划单位的合作,一方面,可以对规划成果做延续性检验,更好地回报景区为做规划付出的代价,另一方面是可以借助旅游规划单位的思路,更加透彻地实施并且进一步完善规划方案。

3、景区开发建设之后

景区开发建设是为后期的运营做准备,景区运营的成败是一个好的规划方案发挥最终功效的关键途径,景区的规划做得很好,开发建设得也不错,但不一定能保证良好的运营状态,因为景区的运营还涉及到针对细分市场的营销方式选择、对不同景点线路游憩方式的设计、对旅游收入模式的细化设计、对某一具体产品或活动的策划等等,这些都是旅游规划方案中所不能完全解决的,却是景区持续充满发展动力的必须要素。

景区在运营管理中继续加强与规划单位的合作,最大限度的发挥规划方案的核心指导作用,借助智力的介入,做好具体营销策划、人力资源培训、经营方式调整等方方面面的工作,使资本与资源的结合产生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合作模式探讨

1、托管。将整个旅游景区的开发建设或者运营管理托管给旅游规划单位,可以是某一环节或者某一阶段的部分托管,也可以是从规划到开发建设,再到运营管理的一条龙托管,收益全部归旅游景区开发商所有,旅游规划单位可以获得一定的托管费,还可以根据托管量和收益量获得相应比例的提成。托管模式有利于尽可能全面发挥旅游规划单位的智力作用和创新思维,但也可能使景区的发展与开发商的初衷有所不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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