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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前城市进一步加强街道办事处管理职能的建议

街道办事处管理职能的建议

政协海伦市委员会付秀伟

随着我市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居住人口呈现快速增长态势,城市管理社区化趋势日益明显,街道办事处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在城市的管理中作用逐渐突出。我市街道成立五年来,在参与城市建设、城市管理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由于目前城市管理体制实际上仍按原来单位管理的模式运作,已远不能适应城市管理的需要。街道办事处普遍存在的“有责无权”的现象,许多城市管理工作无法参与,严重制约了其功能的正常发挥。对此,我建议应进一步加强街道办事处的管理职能。

一、当前街道城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街道管理体制不顺。随着政府机构改革的推进和职能的转变,许多由市区政府承担的城市管理工作下移到街道、社区来承担,街道管理体制不顺、条块不协调、责权不统一的问题显得愈加突出。一些承担着城市管理职责的政府部门,在不向街道办事处下放相应的管理权和执法权的情况下,却把街道、社区作为自己的基层执行机构,从而形成政府职能部门因力量有限而管理服务不到位,街道因职权所限而管理服务不到位的局面。

(二)缺乏配套的实施办法。我市进行城市管理体制改

革已经五年了,实际运行也已经近三年了,但至今还没有出台具体的《实施意见》或《实施办法》来明确街道办事处的职权,从而造成城市管理工作的重心并未真正下移,以致街道办事处在城管工作中仍如以前一样处于“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着的看不见”的状态中。城市管理工作是大量具体繁杂的工作,如治理环境脏乱差、市政公共维护、禁止和拆除违章搭建、制止破墙开店、取缔占道经营、纠正车辆乱停乱放等,没有相应的权和利作保障,缺少行政手段,使街道办事处对城管工作显得力不从心。

(三)街道城管工作保障措施不到位,缺乏活力。街道城市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由街道办事处自身财力无法解决,每年需要为此挤占数万元甚至更多的资金,而街道办事处没有固定的财源,只能靠向上争取。而城市管理工作中的某些政策性收费,如违章建筑、占道经营等收费以及罚没收入,均由市级有关部门收取。因此,街道城管工作在经济收支上经常性的入不敷出。同时在法律层面上,街道办事处因没有设立城管和城建监察部门,没有市级明确的行政委托和授权,街道在城市管理工作在管理、执法上有失“合法”性,难以得到社会认同。

二、关于加强街道办事处在城市管理工作中基础地位的建议

(一)加快立法,建章立制,明确街道在城管中的位置

应通过尽快制定具体的政策意见,进一步明晰街道办事处的职权。建议市委、市政府尽快出台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或《实施办法》等政策性文件,明确城市管理的内容、范围、执法主体,执法体系中的职责分工、执法程序、处罚条款等,在城市管理工作中明确赋予街道办事处一定的行政执法权和处罚权。形成街道办事处有权有责,依法参与和主持辖区的城市管理各项工作,依法协调辖区内所有驻区单位在本辖区内的相互关系,从而完成城市管理各项任务。因此建议在街道一级设立相应的城管职能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在一定范围内依法行使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环境保护、市容市貌、市政管理、规划管理以及私建滥建、违法设摊、堆物、占道等方面的综合执法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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