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
常州市天宁区劳动人事局争议仲裁委员会:
贵委受理的申请人葛绍达被申请人常州市东奥服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申请人变更仲裁请求为:
1、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赔偿金2415.78*1.5*2=7247.34元。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助金2415.78*1.5=3623.67元。
2、1)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2013年因考勤错误欠发的工资1634.62元(2013年1月我满勤,但只发9天工资865.38元)。
2)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2013年2月份停发的工资2491.00元(2013年2月春节期间我实际出勤15天,满勤15天)。
3)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2013年3月份停发的工资1761.00元。
3、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加班费(因单位不允许复印考勤表,缺2012年4月份考勤表,暂时统计为3931.99元)。
4、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因延长一个月试用期而欠发的工资276.54元。望贵委依法查明事实,支持申请人的申请请求。
特此申请
申请人:
年月日
第二篇: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1、请求增加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xx年xx月至xx年xx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差额工资共计人民币10000元;
2、请求增加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xx年xx月至xx年xx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事实和理由:
1、申请人xx年入职被申请人单位,担任xx一职,直至xx年xx月xx日解除劳动关系。申请人入职后,签订了一份自xx年x月x日至xx年xx月xx日为期x年的劳动合同(证据x),劳动合同期满后,申请人继续在被申请人单位担任保安,而被申请人亦一直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直至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xx年xx月至xx年x月的双倍工资的差额工资,共计人民币10000元。
2、申请人xx年x月xx日入职被申请人单位后,被申请人一直未给申请人办理相关社会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等相关规定,被申请人xx公司应当给申请人xxx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此致
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xx律师事务所xx律师二〇xx年x月xx日申请人:
第三篇: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劳
动
争
议
仲
裁
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
穗海劳仲案字[2011]号
致:广州市海珠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人情况: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公民身份号码:身份证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工作单位:职业:被申请人情况:
名称:住所:
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后附:正文页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备注:
1、本申请书需用黑色钢笔、签字笔书写或打印;
2、变更的请求事项应简明扼要并写明具体请求,涉及数额的应写明具体数额;
3、变更的请求事项应写明由原来第几项请求变更;
4、应按被申请人及第三人数提交申请书副本。
变更请求事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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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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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合计:
-------补充事实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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