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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总结

为切实履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职责,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水平,根据《2011年全市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精神,莘县卫生局积极组织开展了莘县住宿、美容美发、洗浴场所量化分级管理评定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首先根据我县实际,制定了《莘县全面实施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方案》,对全体卫生监督员进行了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学校培训,宣传普及了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的意义,通过培训,卫生监督员均能够熟练掌握量化评分表的内容和使用方法,能对单位开展培训、指导和评价,改变了过去的主观性、随意性和表面性的监督方式;对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的住宿单位进行宣传发动,鼓励其按照量化分级要求自查自纠,积极整改,同时进行现场指导;制订了《莘县住宿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和《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公示》的标识;成立了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专项检查组。检查组由分管局长任组长、监督所长任副组长、18名卫生监督员为成员。检查组按照《莘县住宿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内容对已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住宿单位逐项进行检查评分,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要求其积极整改,复检时,针对

其初次审核评定时发现的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并结合初次评定结果确定最终评定级别。截止目前,我县共有52家单位取得了卫生许可证,其中28家住宿单位经过积极整改,取得了住宿场所卫生信誉度b级,并张贴了b级笑脸标识。

通过住宿单位量化分级管理,提高了我县住宿业的卫生水平,总结了工作经验,为2012年住宿场所、游泳场所、沐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全覆盖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夯实了基础。

莘县卫生局

2011年11月10日

第二篇: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关于2009年推行公共场所

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督查总结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5号)、省卫生厅《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卫监〔2009〕69号)和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10年卫监1号行动(元旦春节期间卫生执法专项检查)的通知》(卫〔2009〕172号)文件精神,省卫生厅组成4个督查组于2010年1月26日—2月1日分别对安庆市、蚌埠市、六安市、巢湖市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督查组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文件、档案资料和现场检查的方法,了解4个市2009年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现将督查情况小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与成绩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4个市卫生行政部门高度重视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均及时转发了卫生部《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5号)和省卫生厅《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卫监〔2009〕69号)文件,成立了以分管局长为组长、局卫生监督科、市卫生监督所负责人等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日常开展。领导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并下发了《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制度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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