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危险药品(含剧毒药品)保管、领用制度
第一篇:实验室危险药品(含剧毒药品)保管、领用制度实验室危险药品(含剧毒药品)保管、领用制度
一、凡有易燃、易爆、腐蚀、毒害等危险性质、在一定条件下能引起燃烧、爆炸和导致人身中毒、伤亡事故的化学药品统称为危险药品。危险药品的管理应严格执行本制度。
二、应把剧毒药品、危险品贮存于危险品库内,并在库内设一个剧毒药品专柜用于专放剧毒药品。对危险药品和剧毒药品应根据不同的性质,危险特性分类、隔离存放和保管。
三、危险品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设置相应的通风、干燥、防爆、防震、防压、防潮、遮光、防火、防盗等设施。
四、危险药品可单人单锁保管,但必须严格做到防震、防撞击、防磨擦、轻拿轻放,谨防事故发生。剧毒药品的管理应严格执行“五双制度”,即“双人验收,双人双锁,双人领用,双本帐册”,领用时必须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
五、实验教师和实验室管理人员应有高度的责任感、强烈的环保意识、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危险药品保管、领用制度。实验教师在实验中使用危险药品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以确保安全。
六、对剧毒药品的使用,管理人员和实验教师应认真做好的领用、使用记录。
第二篇:实验室危险、剧毒药品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室危险、剧毒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障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教学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及有关文件,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危险、剧毒药品的采购
危险、剧毒药品的采购由学校化学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根据教学大纲和教材要求,参照《福建省中学教学仪器配备目录》提出申购计划。在做计划时,应严格控制易分解、易变质、剧毒等药品的一次采购量。申购计划应由教研组组长审核,报请学校领导批准。药品的采购一般由学校将计划报市教育局电教馆统一集中采购,特殊情况由学校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向正规经销商采购。
二、危险、剧毒药品的管理与使用
1、学校应建立危险、剧毒药品账册,从购进、入库、领用、使用、处理都必须及时、准确作好记录,做到帐物相符。
2、学校应将危险、剧毒药品与普通药品分开存放(建立单独的保管室或专门的橱柜)。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对危险、剧毒药品要做经常性检查。药品柜、橱门上应贴上橱签,药品容器上应有标签,所有标签均应写明药品的类别、名称、纯度等级、数量及购入日期,标签应保持字迹清晰。确保药品容器的密封性。
3、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将危险、剧毒化学品应分类存放,相互保持安全距离,严禁混放;强酸、强碱要上锁保管,放在不为外人轻易获取的地方。严格保管好各类化学危险品和剧毒品,做到人离门锁。剧毒药品的管理应严格执行“五双制度”,即“双人验收、双人双锁、双人领用、双本账册”。
4、任课老师领用危险、剧毒药品时,必须填写“危险及剧毒药品领用单”,交理化生学科教研组长批准后,才能向管理员按所需数量领取。领用之危险及剧毒药品在应用后,如有剩余仍由任课老师缴还实验室,并在原领用单上注明缴还药品的数量。
5、使用危险化学物品的教师及实验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6、化学危险、剧毒药品发现丢失、被盗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领导、教育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
三、废弃危险、剧毒药品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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