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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贵南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深入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计划》的通知

的通知

南食药监〔2011〕号

贵南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整

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药品经营单位、草业公司职工医院:

为贯彻落实省、州关于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的要求,根据我县实际,制定了《深入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二0一一年六月八日

主题词:非药品专项行动计划

抄报。州卫生局、县政府牟生桂副县长。

抄送。局领导,存档。

贵南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1年8月10日印发共印10份

贵南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深入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工作计划

根据省、州《关于深入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有关文件精神,为保证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严厉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违法行为,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在巩固以往整治工作的成果上,结合开展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销售环节非药品冒充药品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公众用药权益。

二、工作内容及措施

(一)继续开展对药品经营单位是否存在经营以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化妆品、消毒产品、未标示文号产品冒充药品的问题以及药品零售经营单位在经营非药品产品时,是否按规定与药品明显隔离销售点,并设有明显的非药品区域标志。检查中,一经发现上述问题,一律暂停相关产品销售,并按照标示的产品类别分别处理。对药品经营单位未按要求销售非药品的,一律责令改正。

(二)开展对保健食品的监督检查,全面检查保健食品标示是否合格,标注文号及其产品是否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检查中,一经发现保健食品在包装、标签、说明书中宣称疾病的预防、治疗功能以及产品名称与药品名称相同或相似的,一律责令改正,并按照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整治药品经营企业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09]738号)要求进行处理。

(三)对查处中发现有涉嫌犯罪情形的,一律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三、工作要求及安排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挥下,明确责任分工,狠抓整治工作落实,不断巩固工作成效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在以往整治工作基础上,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强化沟通协作,建立健全案件处置工作长效机制。

(三)深入推进宣传工作。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宣贯,主动,营造有利于执法工作开展、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本次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安排如下:

1、2011年8月至10月为监督检查阶段

2、2011年10月底为总结阶段

二0一一年八月一日

第二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关于整治药品经营企业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的通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关于整治药品经营企业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的通知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关于整治药品经营企业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09〕73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从维护公众身体健康的高度,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


(未完,全文共7180字,当前显示132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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