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监理所
1、向各族群众及草原使用者宣传国家草原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保护、科学管理、合理利用辖区内草原,维护牧民及草原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2、依法行使草原监理职责,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监理工作;
3、依照确定的草场载畜量,对草原的利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超载过牧及过度利用草原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4、参与草原的有偿承包及承包后的草原动态管理和承包合同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由市草原监理所委托代征收草原管理费等有关事务,对较轻的违反《草原法》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5、调查处理村镇范围内牧民使用草原界限纠纷,维护正常的草原及牧业生产秩序,保护和管理畜牧业生产设施;
6、经市草原监理所批准,对临时使用草原、在草原上采挖药材、挖草皮、采沙取石、乱碱土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市草原监理所;
7、做好草原防火期、防火管制区预防火灾的具体管理工作,制止可能引起草原火灾的行为,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向上级草原监理所报告;
8、及时反映重大破坏草原的行为;上报草原监理工作统计报表;
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作流程
1.必须经草原使用者同意;
2.乡级或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3.审查、审核;
4.办理采挖许可证。
申报材料:
1.生产组织单位应制定计划;
2.上级部门的批文。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1.提出申请;
2.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3.审核审定;
4.办理许可证。申报材料。
1.经营单位或个人事先向县(市)草原监理所提出申请;
2.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
3.设计任务书。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第二篇:尔津县草原监理所草原防火隔离带专题布尔津县草原监理所草原防火隔离带
建设汇报
一、布尔津县基本情况
布尔津县位于阿尔泰山脉中段西部南麓,准噶尔盆地北缘,西北部与哈萨克斯坦、俄罗斯接壤,东部毗邻蒙古国,国界线长218公里。全县辖5乡2镇63个行政村,总面积10540平方公里,总人口6.7万人,由哈、汉、回、蒙等21个民族组成,其中牧业人口4968户1.9万人,全县天然草地面积1015.1万亩、可利用面积820.16万亩;草场划分12类、21亚类、99个草场型;其中夏牧场205.31万亩,春秋牧场242.11万亩,冬牧场292.36万亩,冬春秋牧场80.38万亩。我县草地资源比较丰富,但是四季草场很不平衡,季节间草畜矛盾十分突出。
二、草原生态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大,为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一)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推进情况。
1.草原禁牧工作。严格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对我县117万亩天然草场实施禁牧(其中水源涵养区7万亩,退化严重区90万亩,退牧还草区20万亩)并由县财政垫付180余万元对喀纳斯景区沿线道路两旁实施围栏禁牧7万亩,长度85公里,涉及牧户254户,牲畜3.52万头(只),并对禁牧户发放草原生态保护补助资金。6月底围栏架设工作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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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办事的能力,为开创全县畜牧兽医新局面起到了引领和推动作用。
(二)广泛宣传,扩大影响。充分利用3.15日、4月法制宣传月等活动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草原法律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发放各类宣传单、宣传手册1万余份,出板报4期、出动宣传车5天。培训主要内容为《草原法》、《草畜平衡管理办法》、《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应急管理》、《草原防火条例》以及草原使用证换发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此次培训采取了授课与提问、讨论相结合的方式,为基层草原监理人员开展工作提供了便利,并受到了较好的实际效果,为开创草原监理工作新局面起到了引领和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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