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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蚕桑产业发展方式的研究分析与政策建议[推荐]

作者:王代钢

近年来,安康蚕桑产业发展遭遇很大阻碍,其中有国际茧丝绸市场动荡因素作用,也有农村养蚕劳动力结构变化、蚕桑生产比较效益降低等因素作用。更主要是安康蚕桑产业政策体系和组织结构出现明显失误,对蚕桑产业发展认识陷入到“既希望政府发挥调控管理作用,又希望市场发挥调节规范作用”的误区。针对这种现象,本文列选蚕桑产业发展核心利益问题,剖析“认识误区”产生的根源,分析蚕桑产业内在利益关系,力图突破“认识误区”的限制与约束,促进蚕桑产业稳健发展。

一、影响蚕桑产业发展的重大变化

1、蚕桑产业的地位与作用发生根本变化

建国以来,安康蚕桑作为出口换汇的极少数产业之一,在计划经济时代中具有极高的生产附加值,受到地方政府鼓励性调控管理,是农村经济工作重点。增加农民收入,增强企业实力,增长地方经济,一直是安康蚕桑产业发展的出发点,形成一整套以行政推动发展的独特方式。由于人们对蚕桑产业地位与作用认识存有惯性思维,在工作中出现理解偏差,是产生“认识误区”的根源。当前,该产业“优势外贸地位、为国家获取外汇”的功效减弱,改变了蚕桑生产特殊地位和换汇经济作用。蚕桑产业已经回归为常态农业生产,它与生产水稻、玉米、油菜等农产品一样,不再有高附加值生产模式经济环境,表现出自身发展规律和发展方式。

2、蚕桑产业链利益分配机制发生性质变化

蚕桑产业链横跨三大产业范畴,而利益分配机制仅有交易型利益分配。蚕桑产业链每次生产交易都不是产品最终消费行为,只是产业链内部生产原料交易,其性质与大宗农产品交易完全不同。产业链内部交易方式难以形成开放交易模式,难以用通识交易原则去衡量交易利益公正性。所以,蚕桑产业链交易型利益分配机制是核心利益问题。加之蚕桑产品消费交易不被国内所掌控,产业链交易型利益分配机制就很容易被强势主体主观异化所利用,从中获取非法暴利,这也是“蚕茧大战”屡禁不止的根本利益诱因。

在以强势主体利益为主导的蚕桑产业链交易型利益分配机制环境下,探索转变安康蚕桑产业发展方式,必然触及农村经济改革方向和蚕桑产业管理机制等关键问题。无论是政府调控管理,或者市场调节规范,建立产业链公平交易型利益分配机制,改变蚕桑产业经济模式和管理模式是关键一步,是突破“认识误区”的关键点。

3、蚕桑生产要素配置发生根源变化

安康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改变了蚕桑产业生产要素配置状态,构成了转变蚕桑产业发展方式动力。转变发展方式要服从于生产要素配置变化现实,从上升动力和下降应力两方面形成政策体系和组织结构。

“认识误区”以为:生产要素配置服从于蚕桑产业发展需要,并且限制生产要素公共性配置行为,人为进行生产要素配置,认为是行政手段推动发展的有力措施。比如:下达蚕种发放、蚕茧生产计划,蚕茧收购价等单向发展指令;要求完成桑园建设、蚕种繁育、生丝缫制、设施建设等生产要素配置任务。由于行为内包含对安康农村经济

改革方向选择内容,引发蚕桑产业链部分主体对现行蚕桑产业发展方式产生明显的反感情绪与抵触行为。

4、蚕桑产业链主体利益焦点发生转移变化

安康蚕桑产业长期存在发展主体缺失与缺陷的先天不足问题,导致安康蚕桑产业长期在计划经济模式与市场经济模式之间摇摆不定,都想得到政府与市场两方面的利益惠顾。地方政府不得不充当蚕农主体利益的保护者,替代蚕农行使发展主体功效。可是,地方政府又要主动参与蚕茧价格形成机制,常被指责为“既是裁判、又是运动员”,导致蚕茧价格形成机制被异化利用,不能获得主体多方满意和理解。

二、转变蚕桑产业发展方式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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