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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工程系列

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苏建职称[2008]3号

关于报送2008年度建设专业

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建委)、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称工作文件要求,拟于2008年8月中旬召开江苏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审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高级城市规划师)和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为了做好2008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建设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均可对照国家和我省职称政策及建设专业高级、研究员级资格条件,按规定的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资格申报可不受户籍、档案、年龄、单位性质和身份的限制。

(二)已经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现仍从事建设专业技术工作,且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按照个人自愿的原则,可对照相应资格条件并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允许建设专业技术人员自主申报两个系列(专业)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

(四)从省外或中央直属单位引进来我省工作的建设专业技术人员,其在原地区或原单位按国家规定取得的建设专业技术资格及专业工作年限应予认可,符合我省高一级建设专业资格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若本人自愿,也可向建设专业评审委员会申报确认,经确认通过者,换发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五)留学回国人员需要申报建设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受职称、资历及职称计算机条件的限制,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建设专业技术资格

(六)在我省工作的港、澳、台以及外籍人士,如本人自愿,可按照资格条件向我省建设专业评审委员会申报评审建设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和评审条件

(一)高级资格申报和评审条件

高级资格的申报和评审应符合《江苏省建设专业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高级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3]2号)文件规定。

高级资格条件补充说明:

1.第四条第

(五)款中的“相应奖项”为。省优秀设计二等奖1项,或省优秀工程咨询二等奖1项,或省级优质工程奖2项,或新型实用专利2项,或鲁班奖1项。

2.第七条第

(五)款中的“从事建设工程科技管理(含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建筑经济、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的工程技术人员”,还包含工程造价、招标投标、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等专业的科技管理人员

3.第七条第

(五)款所列出的7项条件也适用于第七条的

(一)、

(二)、

(三)、

(四)款

(二)研究员级资格申报和评审条件

研究员级资格的申报和评审应符合《江苏省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办[2004]4号文件规定。

研究员级资格条件补充说明:

1.第七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凡取得高级资格后,除原文规定的条件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均认为符合第七条:

(1)主持完成过地级市以上的区域规划设计或5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总体规划设计;或主持完成过同等级别的专项规划设计、省级风景区规划设计2项以上;或居住区用地级规模以上的各类详细规划设计3项以上。

(2)主持完成过3项大中型工业建筑工程或一级工程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

(3)主持完成过3项大中型工业建筑工程或一级工程项目施工的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

(4)主持完成过3项大中型工业建筑工程或一级工程项目建设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

(5)主持完成过3项大中型工业建筑工程或一级工程项目的工程咨询并主编了可行性研究报告。

2.第八条业绩、成果要求,凡取得高级资格后,除原文规定的条件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均认为符合第八条:


(未完,全文共12826字,当前显示147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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