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律委员会章程
四川红十字卫生学校东区
学生自律委员会章程(试用)
第一章总则
自律委员会是在学校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的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的规章制度以及自律委员会章程,以“团结自律,奉献创新”为宗旨,以“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理念,加强学生日常行为管理、服务广学生为宗旨,在专职老师的带领下,于2011年9月成立的学生自治组织。
第二章宗旨
在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招生就业处的指导帮助下,团结广学生,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不断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政治理论水平,帮助学生成长进步。以育人为中心,锻炼并提高广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使之成为适合社会需要的全面型人才。
发挥助手作用,维护校纪校规,协助学校学生工作部门和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做好学生自我管理工作。
服务同学,矢志不渝。及时有效地向校有关部门反映学生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积极开展勤工助学、生活维权等活动,努力改善学习、生活和活动条件,关心并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努力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各种困难和挑战。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在校内,增进同学、教师和职工之间的互相理解,促进安定团结;树立校自律委员会的良好形象。
第三章成员
自律委员会成员的权利:
1、自律委员会成员有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参加内部各项活动及对本委员会各成员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
2、自律委员会成员在本委员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自律委员会成员有参与学生自律委员会评优的权利。
4、受到院级处分及学习有挂科现象的成员,在处分期间不享有上述权利。
自律委员会成员的义务:
1、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以身作则、严以律己、作风正派、公正无私,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自律委员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各方面为全校同学做出表率。
2、自律委员会成员有按时参加学生自律委员会的统一检查或临时检查的义务。
3、自律委员会成员有按时参加主管部门或全体成员会议及例会的义务。
4、自律委员会成员有如实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的义务。
5、自律委员会成员有妥善保管学生自律委员会的章程和工作证以及维护本委员会信誉的义务。
第四章组织机构
自律委员会设办公室、学风督察部、宣策部、校园文明督察部、宿舍监察部,共5个部门。
部门职能
办公室
1、负责日常工作、例会的考勤及会议记录;做好全体成员期末考核
2、进行自律委员会优秀学生干部、干事的评比,最终由学生处老师决议
3、传达学校有关部门的方针、政策和精神,组织各部门完成上级领导布置的任务。
4、全面负责学生自律委员会日常工作、活动的监管和组织工作,并及时将
5、工作情况定期汇报学生工作处。
6、主持召开学生自律委员会干部例会及全体工作会议。
7、负责自律委员会干事档案的建立、管理工作,负责有关材料的印制发送
工作。
8、会议的通知,整理学生自律委员会例会记录。
9、制订自律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计划》,做好自律委员会的《工作总结》。
学风督察部
1、领导和组织学校各班开展有关专业知识,技能训练方面的活动。
2、检查各班的学习情况,监督各班严格执行学校的教学事故管理制度。
3、检查各班的放假收假学生收假情况。
4、检查各班的晚自习纪律。
5、把握自律委员会学生干部的思想动态,并将存在的问题及时反映。
6、与学校其它社团组织进行交流、学习,为自律委员会的发展提供可借鉴性的经验。
7、及时收集同学对老师,学校的意见和建议,在学校制定位置悬挂意见箱,并对其管理。
8、不定时召开全校各班学习委员会议及相关活动
宣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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