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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深化学生资助工作的育人功能,加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精神资助、心理辅导、素质培养和能力提升工作,通过在全校树立自强自立、奋斗不息的受助学生榜样,营造“崇尚榜样、学习榜样、争当榜样”的良好氛围,助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构建和谐美好校园。经研究决定在我校开展成都中医药大学“第二届自强之星”评选活动,倡导热情豁达、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逆境拼搏、奋发成才,展示新时代大学生的精神风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经学院认定纳入学校贫困生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

2、品行端正、为人正直、积极进取、乐观向上

3、勤俭节约、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热心公益,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4、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学习成绩优良(要求上半年考试平均学分绩点在班级排名前30%.5、勇于克服各种困难,自强自立,拼搏进取,在压力、挫折或,磨难面前表现出顽强的毅力,事迹突出,能展现出当代大学生精神风貌的先进个人;在学校各学院及职能部门参加勤工助学一学期以上的同学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6、有以下情况者不得参与评选。有违规违纪处分记录者;因休学或其他原因当前不在校者;有不良诚信记录者。

三、评选程序集时间安排

1、3月28日——4月9日。各学院、各班级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广泛的宣传工作。

2、4月10日——4月16日。学生个人根据评选条件向所在学院申报事迹材料。

3、4月17日——4月23日: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认真组织开展院内评选工作,各学院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4、4月24日——4月30日:自强之星候选人宣讲会,由评委团(各学院代表)进行投票,综合投票结果及专家评审意见得出评选结果。评选结果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对入选学生予以表彰,并通过学校网站、宣传栏等形式对获奖者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

四、奖励办法

学校将对获奖者授予“成都中医药大学‘自强之星’”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五、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统一将纸质申报材料于4月23日下午3时前交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温江校区203办公室)。《候选人推荐表》电子版、候选人生活照电子版两张、宣讲资料(候选人推荐事迹视频,ppt等)材料,压缩后请发到指定邮箱:2544288001@.com,联系人:李欣华。

学院第二届“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推荐表

第二篇:“自强之星”评选活动通知正式关于开展安徽师范大学文学院第一届

“自强之星”评选活动通知

文学院各班级:

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进一步宣传党和国家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取得的成效,引导和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逆境拼搏、自立自强、奋发成才,文学院团委特决定开展第一届“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对象

我院2011—2012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往届“安徽师范大学自强之星”和“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获得者,不再参加本次院级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

二、活动时间

及地点

比赛时间:2012年4月15日周日晚19:30(暂定,改动另行通知)比赛地点:花津校区教学楼2010501教室(暂定,改动另行通知)

三、评选名额

本次活动评选院级“自强之星”10名

四、评选条件

1、品行端正、为人正直、积极进取、乐观向上;

2、勤俭节约、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热心公益;

3、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一年来无不及格课程;


(未完,全文共14830字,当前显示147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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