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标准
1、临床科室
全科诊室、中医诊室、康复治疗室、抢救室、预检分诊室(台)。
2、预防保健科室
预防接种室、儿童保健室、妇女保健与计划生育指导室、健康教育室。
3、医技及其他科室
检验室、b超室、心电图室、药房、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健康信息管理室、消毒间。
4、人员
(1)至少有6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9名注册护士。
(2)至少有1名副高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公共卫生执业医师。
5、房屋
(1)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布局合理,充分体现保护患者隐私、无障碍设计要求。
(2)设病床的,每设一床位至少增加30平方米建筑面积。
第二篇: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基本标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基本标准
发布时间:2016-01-2011:54:15点击:17443
一、设置原则
(一)以区域卫生规划为指导,以社区构成为依据,以社区居民需求为导向。
(二)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避免重复建设,优化卫生资源配置。
(三)非营利性质,原则上以公立为主,鼓励其他经济成份力量举办社区卫生机构。
二、基本功能
(一)开展社区卫生状况调查,进行社区诊断,了解社区居民健康状况,制定和实施社区卫生工作计划。对社区爱国卫生工作予以技术指导。
(二)健康教育
1、针对社区主要健康问题,明确社区健康教育的重点和对象,主要内容及适宜方式;
2、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指导社区居民纠正不利于身心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
3、配合开展免疫接种,预防性病、艾滋病,开展无偿献血、生殖健康、禁毒及控烟等宣传、教育。
(三)传染病、职业病、地方病、寄生虫病防治
1、开展传染病、职业病、地方病及寄生虫病的社区防治;
2、执行法定传染病登记与报告制度,并协助开展漏报调查;
3、配合有关部门对传染源予以隔离以及对疫源地进行消毒;
4、指导恢复期病人定期复查并随访;
5、开展计划免疫及免疫接种工作。
(四)社区医疗
1、开展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医疗服务;
2、提供会诊、转诊服务;
3、急危重症的现场紧急救护及转诊;
4、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医疗服务。
(五)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
1、开展健康指导、行为干预;
2、开展重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高危人群监测;
3、对重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患者实施规范化管理;
4、对恢复期病人进行随访。
(六)妇女保健
1、开展围产期保健、产前保健、产后保健、更年期保健的检查、指导、咨询工作;
2、配合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妇科疾病的筛查。
(七)儿童保健
1、新生儿期保健、新生儿访视及护理指导、母乳喂养咨询及指导;
2、开展婴幼儿期保健;学龄前期保健工作,包括早期教育、营养指导、生长发育评价及监测和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的指导;
3、开展学龄期保健及儿童期常见病、多发病及意外伤害的预防指导。
(八)精神卫生
1、开展精神卫生咨询、宣传与教育;
2、及时发现精神疾患,根据需要早期干预;
3、配合开展康复期精神疾患的监护和社区康复。
(九)老年保健
1、了解社区老人的基本情况;
2、指导老人进行疾病预防和自我保健;
3、指导意外伤害的预防、自救和他救。
(十)开展康复治疗及咨询;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及相关咨询。
(十一)提供个人与家庭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
(十二)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和上报。
(一)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能少于400平方米,布局合理,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及体现无障碍设计要求。
(二)根据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居民需求、社区资源等配置一定数量的设备。
(三)设备
1、基本设备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的相应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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