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抄核收效能监察实施方案[全文5篇]
第一篇。用电抄核收效能监察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电力公司开展用电抄核收效能监察方案》,扎实有效地开展好由省公司统一立项的用电抄核收效能监察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第一阶段:准备、动员阶段:(4月1日至5月10)
(一)主要工作内容:
1、组建由行政主要领导挂帅,分管用电领导、分管农电领导、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用电、农电、监察、审计、财务、
保卫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用电抄核收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协调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挂靠监察部门办公;明确联络员、联络电话。要求于4月30日前完成并报****供电公司用电抄核收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称: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
2、县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制订工作方案(包括宣传、动员工作方案)。要求于4月30日前完成,并报****供电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
3、召开用电抄核收效能监察工作动员会议,传达上级要求部署本单位的工作。要求于4月30日前完成。
4、利用网络、闭路电视、广播、板报、知识问卷及学习会、动员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工作的目的意义及方法、步骤、要求。要求于5月10日前完成。
(二)工作要求:
1、通过本阶段工作,必须使该项效能监察做到思想发动、工作方案、组织保证三落实,重点要层层实行责任制,任务分工到部门,到责任人。
2、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重点解决领导班子、管理部门和用电口全体员工的认识,提高做好工作的自觉性。
3、各单位要保证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到位,工作机制健全,工作经费落实。
在此阶段,省公司和**供电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人员深入各单位领导。
第二阶段:自查、检查、抽查阶段(5月10日至8月10日)
(一)各单位开展自查
1、自查范围和时间。**供电区域内六县市供电公司和分公司从2004年元月至2005年6月抄表、核算、收费等用电营业的业务。公司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地进行检查,并可视情况对自查范围进行延伸。
2、自查方式:具体方式选择自定,具体可为:
①资料核查:对自查范围的全部记录、台帐、凭证、资料组织进行复核查阅;
②现场核对。组织人员对重点部位、环节进行交叉、对口等多方式的明察暗访。
③会议自查。召开各种类型的会议进行个人、班组自查。
3、自查内容:
一是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
①作业流程、工作规范、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执行制度是否到位。
②各岗位、工作环节监督、约束机制是否健全完善。执行是否到位。
③员工岗位职责是否建立健全。履行职责是否到位。
二是工作不尽职及违规情况:
重点检查相关岗位人员是否存在以下行为:
a、抄表工作环节:
①是否存在利用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凭籍供电设施、计量等器具,或教唆、传授窃电技术,为他人窃电提供便利重要任务的内外勾结窃取电能的行为,
②是否存在不按照表计抄表,故意“留底码”的行为;
③是否存在估抄、漏抄或错抄等抄表不到位的行为;
④其他违反用电抄表规定的行为。
b、核算与稽查工作环节;
①是否存在擅自改变用电结构比例和电价类别的行为;
②是否存在与被核查职工串通,或在查处违约用电、窃电工作中,损害客户或企业利益的行为;
③对客户的投诉举报是否存在该查的不查,该处的不处,或在处罚行为中以权谋私和不按规定处罚的行为;
④是否存在服务态度不好,故意为难客户的行为;
⑤其他违反用电核算、用监和反窃电规定的行为。
c、收费工作环节:
①检查用电违约金(滞纳金)收取情况;
②由抄表员上门收费,是否存在截留电费和挪用、贪污电费行为。
③检查电费回收目标完成情况,是否存在收费不到位的行为,或因工作失误,造成电费流失或发生新欠电费的行为;
④是否存在服务态度不好,故意为难客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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