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
为满足农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解决因病致、因病返贫问题,为提前实现小康社会目标创造条件,市委、市政府决定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在全市全面推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保证这项工作有序进行、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海坊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一系列文件为指导,借鉴试点经验,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强有力的宣传、搞好部门配合等措施,在下半年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全市推行开来,并步入规范运行轨道、持续开展下去,以解决农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二、方法步骤
推行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4年8月20日──9月30日):各乡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大规模的系列宣传活动。
(二)资金筹集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各乡镇(街道)按照《龙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章程》,落实农民个人缴费、镇财政和乡镇卫生院补贴金额;对参与率达到85%以上的乡镇(街道),市财政按照各乡镇(街道)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口数量,配套补贴基金。
(二)实施阶段(从11月1日开始)。由市、乡两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报销参加农民的相关诊疗费用。合作医疗实施年度从当年合作医疗费用报销之日起计,到来年的该日为一个实施年度,各乡镇于实施年度的最后一个季度内筹齐下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保持这一制度的持续运行状态。
三、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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