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村支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办法
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办法
(草案)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中国共产党村支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第一书记1人,书记1人,副书记1人。新一届支委确定一名主持人主持。
三、中国共产党村支部委员会第一书记、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经过党员推荐、群众推荐,报乡镇党委原则批准,经全体党员酝酿讨论,提交这次会议进行选举。
四、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第一书记、书记、副书记采用等额选举的办法产生。
五、选举时,实到会的委员必须超过应到委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六、出席本次会议的委员,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栏内划“○”;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栏内划“×”;弃权的不作任何符号;如对候选人不同意可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请在下边另选他人栏内写上另选他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划“○”。
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七、选举结果,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应到委员的半数为当选。
八、选举设监票人二名,在到会的不是候选人的委员中推选产生。计票工作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指定,在监票人领导下进行工作。
九、本选举办法经支委会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篇: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办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办法
(草案)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经委(指上级党委,下同)批准,本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人;选举产生书记人,副书记人。选举工作由中国共产党第次代表大会主席团确定的主持人主持。
三、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建议名单,由中国共产党第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委原则同意,提交本次全体会议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然后进行选举。
四、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常务委员会委员采用直接差额选举的办法产生,差额为1名,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书记、副书记采用等额选举的办法产生,候选人按委审批的顺序排列。
五、选举分两步进行,即先差额选举委常委,然后再从当选的常委中等额选举纪委书记、副书记。两次选举分别投票、计票和宣布选举结果。
六、选举时,实到会的委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委员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七、出席本次全体会议的委员,有权对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一个“○”;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一个“×”;不划任何符号的,为弃权。投不赞成票的可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请在另选他人姓名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栏内画一个“○”,不画“○”的视为无效;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未完,全文共4994字,当前显示133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