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选副镇长的选举办法
关于增补钱塘镇人民政府副镇长的选举办法
(提请2010年3月18日钱塘镇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及《重庆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次会议增补镇人民政府副镇长1名,正式候选人由主席团提名,选举工作由钱塘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
三、增补镇人民政府副镇长的候选人,与应选名额相等,实行等额选举。选举时必须有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会议和投票选举。
四、大会选举采用无计名投票方式进行。代表对选票上所列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人,也可以弃权。
五、选票由钱塘镇选举委员会组织印制,并签章。
六、投票时,投赞成票的,在该候选人姓名前的空格内画一个“○”;投反对票的,在该候选人姓名前的空格内画一个“×”;投弃权票的,在该候选人姓名前的空格内不画任何符号。如果另选他人,除在候选人前的空格内画一个“×”外,还应在另选人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前边的空格内画一个“○”。
不能填写选票的代表可以委托其他代表代写选票,代写人必须按照委托代表的意愿填写。缺席代表不得委托其他代表代写选票和投票。到会代表不得委托其他代表代为投票。
七、大会选举时,发出的选票数与参加选举的代表人数必须相等。在选举中,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选举重新进行。
八、每一选票上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没做任何符号的为弃权票。
九、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赞成票的,始得当选。
十、大会选举设总监票员1名、监票员2名,在主席团的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总监票员、监票员经代表小组酝酿后,由主席团提请大会通过。
同时,大会选举设总计票员1名、计票员2名,在监票员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一、计票完毕,经总监票员确认选举结果有效并签名后,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选举结果。由执行主席将选举结果向大会宣布。
十二、本办法的未尽事宜,由主席团依法决定。
十三、本办法经钱塘镇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钱塘镇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筹备组
二o一o年三月十八日
第二篇:人代会补选选举办法横水镇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选举办法
(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山西省、市、县区人民代表大会组织通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次会议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二、本次会议补选。横水镇镇长1名。
三、镇人民政府镇长正式候选人1名,进行等额选举。
四、本次会议选举的各种职务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大会选举。
五、镇人民政府镇长候选人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本次会议正式候选人的选票为“横水镇人民政府镇长”选票。选票需加盖横水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印章,无印章的选票无效。
六、本次会议选举时,设总监票人1人、总计票人1人,计票工作人员若干人。
七、选举前,由主席团从代表中提名总监票人1人、总计票人1人,经大会举手表决通过。总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负责监督发票、投票和计票。计票人由主席团从工作人员中指定。计票人协助总计票人进行计票工作。总监票人、总计票人必须是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计票人不限于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八、候选人不得主持选举大会,也不得担任总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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