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农业委员会申报微型企业办事指南[最终版]
按照《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12‟19号文件精神,在黔东南州境内发展微型企业,但要符合“七类人群”才能享受财政补助金,下面就有关这方面的相关条件、标准和申办程序作如下解释。
“七类人群”
1、大中专毕业生。指毕业未就业的全日制中专、高中、高职、大专、本科、研究生等学历层次的毕业生,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教育毕业证书的职教生。
2、下岗失业人员:指持有:“下岗证”或“职工失业证”的本州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3、返乡农民工。指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在户籍外从事务工经商一年以上。
4、“农转非”人员。指因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但未安置工作的。
5、残疾人。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并具有创业能力的本区居民。
6、被征地拆迁户。是指因住宅所在地块被政府依法征收、征用而拆迁的居民。征地时工作就业安置的人员除外。
7、城乡退役士兵。指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城镇退役和农村退役的士官和义务兵,但未安置工作的。
以上“七类人群”户籍要求应在本州境内。
第二篇:企业单位消防申报办事指南名称办事指南名称
审核范围:
一、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二、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一)设有第一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四)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五)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审核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
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
申报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三)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五)消防设计文件;
(六)建设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专家评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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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