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党代会党委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
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办法(草案)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县委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镇第十五届党委设书记1人、副书记2人,由镇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直接从本届党委委员中等额选举产生。
二、镇第十五届委员会设委员9人,因人员未配备到位,本次党代会选举产生委员6人,本次选举以实际选举的委员数为应到会人数。
三、选举书记、副书记时,到会委员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实际到会过半数赞成票始得当选。
四、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投反对票,也可以弃权。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前划“○”或“√”,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前划“×”,弃权的不作记号。可以另选他人,在选票空格内写上姓名,并在姓名前划“○”或“√”,另选人必须是本届党委委员。
五、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每一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选票有效,多于应选
人数的选票无效。
六、选举设监票人1人、计票人1人,已作为候选人的委员不担任监、计票人。
七、本办法经镇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
大会秘书组2011年7月25日
第二篇:党委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中国共产党幸福满族乡新一届委员会
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办法
(草案)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中国共产党幸福满族乡新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书记1人,副书记2人。选举工作由中国共产党幸福满族乡第六次党员代表大会主席团确定的召集人主持。
三、中国共产党幸福满族乡新一届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建议名单,由中国共产党幸福满族乡上一届委员会提出,经市委原则同意,提交新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然后进行选举。
四、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书记、副书记采用等额选举的办法产生,候选人按市委审批的顺序排列。
五、选举时,实到会的委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委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六、出席本次会议的委员,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
1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栏内划一个“○”;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栏内划一个“×”;不划任何符号的,为弃权。如选他人,请在下边的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栏内划一个“○”。
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七、选举结果,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委员的半数为当选。公布选举结果时,书记正常宣布,副书记按市委审批的候选人顺序排列。
八、选举设监票人2名,在到会的委员中推选产生。已提名作为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的不能担任监票人。监票人对选举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工作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指定,在监票人领导下进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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