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办学基本标准达标认定申请书
达标认定申请书
宛城区教体局:
对照《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指标体
系》,经过逐项认真评估,我校办学基本标准已经达标,特
申请区教体局对我校进行达标评估认定。
溧河乡王堂小学
2013年4月10日
第二篇:河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河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
(2013-03-3021:08:35)转载教育▼
标签:
河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
(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河北省实施办法(2009年修正本)》,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河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巩固提高我省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河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完全小学、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标准》既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建设、改造和管理九年义务教育学校的重要依据和基本标准,也是实现我省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对学校的基本要求,是评估义务教育学校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实施《标准》应遵循分级负责、分类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省教育厅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标准》的实施;各设区市、县(市、区)根据《标准》制定本地义务教育学校实施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学校设置
第四条学校布局应当依据城市或乡镇建设总体规划要求,结合人口密度和人口分布,尤其是学龄人口高峰,综合考虑地形地貌、能源、交通、环境等因素,以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方便学生就学为原则,合理设置。小学服务半径一般不超过2公里,农村边远山区、交通不便地区可适当保留必要的教学点。为保证学生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学生应以走读为主,平原地区小学不宜建寄宿制学校,山区根据情况小学高年级可适当集中建设寄宿制学校;初中可建设部分寄宿学校。提倡通过和公共交通解决学生上学远问题。
第五条学校位置应选择在确保师生人身安全的地段,避开污染源处、地震断裂带、山体滑坡地段、泥石流地区及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高压线缆、易燃易爆市政管线及市政道路等不能穿过校区。位于交通要道、过境公路旁的学校,应设立交通安全标识。
学校周边环境应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学校的设置应避开化工厂、烟花爆竹厂、气源调压站、高压变电所、加油站、公共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及公安看守所等场所。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有游戏机室、歌舞厅、台球室、网吧等经营性场所。教学区的环境噪声应符合《民用隔声设计规范》。
第六条学校校园建设总体规划要按照教学区、体育运动区、生活区等不同功能要求合理布局,做到分区明确、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整体协调。同时也应当适应和符合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以有利于学生和教师学习、工作、交往,最大限度地提供较为宽裕的活动空间。第七条完全小学和初级中学的办学规模一般应控制在12—30个教学班之间;小学班额一般不超过45人,初级中学班额一般不超过5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办学规模一般控制在18—36个教学班之间;小学部班额一般不超过45人,初中部班额一般不超过50人。居住分散和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可适当缩小办学规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远期规划班额应控制在40人以内。
第三章办学条件
(未完,全文共20032字,当前显示141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