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委员会选举办法
一、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上级有关基层工会组织选举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次大会选举产生太仓市青少年活动中心第五届工会委员会委员3名,工会经费审查委员1名。工会委员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女工委员在新一届工会委员中协商产生,工会经审委员采用等额选举办法产生。本次选举设一张选票,一次下发填写
三、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采取候选人获得应参加选举人数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
四、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均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五、选举工作由上届委员会主持。大会选举,设监票人2人,计票人2人,选举工作人员若干人。本次大会选举的各候选人,均不能担任选举工作人员。选举工作人员,由党支部提名,经大会通过后,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
六、全单位工会会员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选举要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人对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
七、选举符号。凡同意选票上的候选人,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划“○”,不同意的划“×”,弃权者不作任何符号。如需另选他人,可在其旁边空格内填上你要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划“○”。选票填写须用钢笔或圆珠笔,要求字迹清楚,符号正确。凡选票划写模糊,无法辩认的作废票处理。
八、本选举办法经本次工会会员大会通过后实施。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协商处理。
第二篇:工会委员会选举办法工会委员会选举办法
一、参加选举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进行选举。
二、选举采取等额选举的办法、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三、对于选票上的候选人投赞成票的,在姓名上面的方格内划“√”,不赞成划“×”,弃权的划“о”;另选他人的在选票空格中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另选人姓名上面的方格内划“√”。
四、每张选票上所选人数只能等于或少于应选的人数。如果所选的人数多于应选人数,选票作废。
五、候选人须获得实际到会人数的过半数选票时,方可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六、大会设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各2名。推选的办法,在大会上直接提名通过。监票人的职责是监督发票、投票和计票。计票人的职责是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计票。计票情况由监票人公布,选举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唱票人的职责是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宣读候选人选举票数,以便计票人计票(候选人不能当监票人和计票人)。
二00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第三篇:工会委员会选举办法工会第一届委员会选举办法
(草案)
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工会第一届委员会由工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中心党总支领导,工会筹备组组织。
二、工会第一届委员会组成人员7名。按委员实行差额选举的要求,提名委员候选人8名,差额人数为1名。
三、工会第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由各科室推荐和自荐,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四、本次选举,由工会(职工)代表第三次代表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五、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必须重新进行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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