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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委选举细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选举程序

第三章对破坏选举的制裁

第四章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附则第一章总则为了使班委选举规范化、制度化,结合电气工程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选举细则。西南交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在籍注册本科生,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每一位选举人在每个职位的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第二章选举程序各班级负责人在接到选举通知后,填写好班级联合会下发的《班委选举班会的信息表》并于选举日的三日前上报班级联合会审批存档,新生由相应的班主任及辅导员老师直接严格按照选举程序监督选举并填好相关信息直接上交到班级联合会,非大一的班级由上一任的班长及辅导员老师监督选举并填好相关信息然后由下一任班长将信息表直接交到班级联合会的相关负责人处,便于存档。班级选举大会由各班委派人员主持。选举大会主持人应告知选举人选举注意事项及流程并宣读班委职责。选举前应当由与会人员共同推选唱票人和计票人,监票人由班级联合会委派人员担任。正式候选人不得担任本次选举大会的主持人、唱票人和计票人。根据会议流程,每一项职务提名几位候选人,将候选人列在每一项

职务的后面,然后正式候选人分别作简短的竞职演说。演说完毕后,开始选举。选举分为两轮,第一轮选出班长和团支书,第二轮选出其余八位班干部。每一轮同学们根据自己的看法在相应的职务上选

择自己认为合适的人选并填到班委选举卡上,填完后由监督人将选

举卡一并收齐,然后进行唱票和计票,该过程应由监督人严格监督

直到选举结果正式公布。接下来当由每一位竞选上的同学就自己所

担任的职务发表看法和设想。最后由辅导员老师总结并安排班级的

下一步工作。

第六条选举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人外出或有其他特殊原因

不能参加选举,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举人代为

投票。每一选举人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两人。不参加选举并未书面

委托他人代为投票的视为弃权。

第七条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另选其他选举人,也可

以弃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八条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唱票人和计票人当场开票、唱票、计票,

核对投票人数和票数,统计选举结果。计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当场

宣读选举结果;该班班级负责人填写选举结果记录,并由监票人签

字。

第九条每次选举,本班全体选举人至少有一半以上参加投票的,选举有效。

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无效;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

选举有效。

第十条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少于

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

第十一条候选人以得票多少顺序确定最终当选名单。若候选人得票数相等,

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再次投票得

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

第十二条如遇班委职务空缺,最终班委由辅导员老师和班级联合会共同商议

决定。

第十三条班委会一般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如遇特殊情况,经本班三分之

二以上同学老师同意可进行换届选举。

第十四条选举人对候选人有本细则第三章提议并经辅导员规定的情形之一

的,可以向班级联合会检举、反映,班级联合会将作出处理决定。

第三章对破坏选举的制裁

第十五条为保障选举人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有下列行为的,取消

其选举和被选举资格:

(一)用暴力、胁迫、欺骗、贿赂手段破坏选举或妨害选举人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二)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的;

(三)对于控告、检举不当选举行为的选举人进行压制、报复的;

(四)有其他不当选举行为的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细则自电气工程学院团委研讨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细则最终解释权、修改权归属于电气工程学院班级联合会。

电气工程学院团委

电气工程学院班级联合会

二○一一年九月


(未完,全文共5219字,当前显示149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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