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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北京市门头沟区第八届委员会

关于委员述职的办法(试行)

(2008年2月21日政协北京市门头沟区

第八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9次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委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政协委员在政协履行职能中的主体作用,不断开创政协工作的新局面,遵照《中共门头沟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决定》,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以下简称政协章程)和政协履行职能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委员述职的重要意义

委员述职以调动委员履行职责的积极性,提高政协组织履行职能的整体水平为出发点。通过委员述职,使政协常委会能够比较全面准确地了解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发挥政协组织的领导和指导作用。对委员述职工作的情况,将通过《委员风采》或《政协信息》向全体委员进行通报,给广大委员提供一个展示风采和相互学习交流的平台,促进委员主体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二、委员述职的主要内容

委员述职的主要内容包括。参加区政协会议和活动的出勤情况;履行本职工作的情况;撰写提案、反映社情民意、报送信息的情况;参加调研、视察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情况;参加界别活动的情况;捐款、捐物、引资、引项、帮扶、济困等实绩情况;奖惩情况;认为政协组织应该知道的其它相关情况。

三、委员述职的组织领导

委员述职工作在政协常委会领导下进行,由政协委员联络部门具体负责。

四、委员述职的基本要求

1、述职时间。委员述职在每年度的12月份进行。12月底之前,委员将述职报告报送区政协。

2、述职的形式。用书面或电子版形式综述全年或某一个时段的履职情况。常委会视委员履职情况可选择安排部分委员在界别、专委会会议、政协全会或其它适当范围内述职。

3、述职原则。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情理相宜、语言朴实。

4、述职结果。委员的述职是政协了解委员履职情况的主要依据,履职好的进行表扬;对连续两年无故不进行述职的委员,对其进行教育、警示;对确实不能履行职责,不符合任职条件的委员将依照《政协章程》规定,取消其委员资格。

第二篇:政协北京市东城区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北京市东城区第十二届委员会提案委员会

关于十二届三次会议期间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2009年1月8日在政协北京市东城区

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王涛

主席、各位副主席、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提案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本次会议期间提案审查情况,请予审议。

政协北京市东城区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期间,截止1月8日上午10时,共收到提案191件。提案委员会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北京市东城区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收到的提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共立案187件。其中,党派、团体提案28件,界别提案1件,121名委员提交了158件提案。按内容分类:经济科技类25件,占12.9%;城市建设与管理类63件,占32.6%;教文卫体类55件,占28.5%;社会和法制建设类37件,占19.2%,统战及其它13件,占6.8%;另有4件提案未予立案,已与提案者进行了沟通。

会议期间,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全面贯彻中共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1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落实‚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要求,积极运用提案参政议政,建言献策,提出了许多对东城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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