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社区总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第一篇:中共社区总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选举办法(草案)中共xx社区总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一、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市、区委关于2012年城市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在镇派驻工作指导组的指导及上一届委员会主持下进行,采取“两推一选”方式产生新一届社区党总支部委员会。然后召开党总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党总支部委员会书记。
三、社区党总支部委员会设委员5名,其中书记1名、委员4名。先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党员推荐,再召开群众代表合议进行信任投票,经镇党委考察,按比应选人数多20%的差额研究批复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四、社区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由党员大会差额投票选举产生,预备人选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五、正式选举前,应核实参选人数,向大会主持人报告,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选举有效。
六、每一名党员在正式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能亲自参加投票的,不准委托其他党员投票。
七、正式选举采取集中投票、公开计票的方式进行,填写选票时必须独立填写,不得交头接耳。因故不能填写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意志代写,但必须由本人亲自投票。
八、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1
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〇”,不赞成的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时,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他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面的空格内划“〇”。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可以辨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
九、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十、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十一、大会选举时,会场设1个投票箱。首先由监票人、计票人先投票,其他同志按顺序投票。
十二、大会选举设监票人1名。监票人由党员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选,经大会表决通过,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由上一届党总支部委员会指定,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三、本选举办法提交全体党员大会通过,半数以上党员同意后实施。
第二篇: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选举办法(草案)中国共产党环保局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
选举办法(草案)
(2012年4月7日)
一、参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件(暂行)》等党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新一届中国共产党支部委员会由本次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中国共产党本届委员会负责组织。
三、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委员候选人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四、本次党员大会选举中国共产党支部委员会书记1名,副书记1名,实行等额选举;委员5名(含书记1名、副书记1名),委员候选人的差额,按照应选人数的20%比例规定,委员候选人6名(含书记1名、副书记1名),差额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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