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XX镇第十一次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第一篇:中国共产党xx镇第十一次代表大会选举办法中国共产党sss镇第十一次代表大会
选举办法
(草案)
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县委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次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一、经县委同意,这次大会选举产生党委委员7人,纪委委员5人,出席中共op县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11人。
二、中共sss镇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及出席中国共产党op县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均由本次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和差额选举的办法产生。差额数比应选数多20%。选举工作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进行。
三、选举时,实到会代表数超过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四、本次选举共设三种选票,即党委委员侯选人选票一张(红),纪委委员侯选人选票一张(蓝),出席县第十二次党代会候选人选票一张(黄),三张选票分别划写,一次投票。选票上的侯选人均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五、代表对选票上的侯选人,赞成的在“选举意见”栏划“○”,不赞成的划“×”,弃权的不划符号。也可另选他人,在另选他人栏填上姓名,并在“选举意见”栏内划“○”。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
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无法认定的为弃权票。
六、选举设总监票1名,监票人2名,由大会主席团提名,大会表决通过,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设总计票人1名,计票人3名,计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指定,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七、选举时设1个票箱。投票顺序是。监计票人先投票,然后主席团成员和代表依次投票。
八、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九、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第二篇:中国共产党乡镇第十次代表大会选举办法中国共产党乡镇第十次代表大会
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中国共产党县乡镇第十届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县乡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均由中国共产党县乡第十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大会主席团集体讨论决定。
三、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按照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党委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分别进行直接差额选举。
四、经县委批准,中国共产党县乡第十届委员会委员应选名额为9名、纪委委员应选名额为5名。党委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2名,纪委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1名。
五、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由上届党委会提出,经大会主席团审议,提交各代表小组酝酿讨论。汇总代表小组的意见后,由大会主席团研究确定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进行差额选举。
六、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的正式选举,分两张选票,即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各一张选票,在同一票箱一次投票,分别计票,一次宣布选举结果。
七、在正式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正式选举时,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的半数为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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