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设置选址报告
十堰市卫计委:
本人符合申办医疗机构条件。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及十堰市医疗机构设置的基本要求,根据《学校卫生管理条例》的基本要求,现已在校院内选好执业地址,选址情况报告如下:
一、选址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学校卫生管理条例》
二、选址与所在地区的基本情况
东风公司高级技工学校在校学生4000余人,原卫生室人员因退休已停业1年半,卫生室已改做它用。目前选址位于校园内方便学生出入地点,距校大门口50米左右的地方。
三、选址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
建筑面积300平米,使用面积280平米,能满足学生基本医疗保健服务。
报告单位:东风公司高级技工学校卫生所
报告人:李桂琴
报告日期:2014年7月28日
第二篇:医疗机构设置选址报告医疗机构设置选址报告
涉县卫生局:
本人符合申办医疗机构设置的条件,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卫生法律的规定以及《涉县医疗机构设置条件》的要求,现已选好执业地址,选址情况报告如下:
拟设置医疗机构名称:涉县福康中医诊所拟设置医疗机构地点:涉县龙欣小区12号门市
一、机构选址的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卫生法律的规定以及《涉县医疗机构设置条件》的要求,符合涉县区域卫生规划。
二、选址与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
距离本地址500米内无国有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米内无卫生院,100米内无社区卫生服务站。本诊所设置后可以作
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
相邻500米内无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符合卫生要求。
四、选址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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