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团代会选举办法
选举办法
(2011年11月7日)
根据《团章》、《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组织选举规则》有关规定
一、委员和代表候选人的产生和选举。
1、候选人的产生。大会将选举产生共青团长泰二中第十届委员会委员7名和出席县十八次团代会代表
6比例”的要求,按照自下而上、充分酝酿、发扬民主的原则,各团支部认真考核、推荐的基础上,团委会分别与学校党政协商提出9名第十届团委委员候选人名单(含20%差额数)和8名出席县十八次团代会代表候选人(含20%差额数)预备名单,并经团县委、党支部同意后,提交大会进行差额选举。
2、选举办法。本次大会选举采取“两项选举一次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各代表分组对主席团推荐的候选人充分酝酿讨论后,进行差额选举,委员和代表的差额数均为20%,也就是从本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9名和县团代会代表候选人8名中,分别选举出第十届委员会委员7名和出席县十八次团代会代表6名。
选举时,到会有选举权的代表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二、选举有关注意事项。
1、填票方法。选举时在候选人上方的符号栏内,同意的标“o”记号,不同意的打“×”,另选他人的,可在选票空格内填上你要选的人姓名,并在其上方“符号”
栏划“o”。选票一律用黑色或蓝色的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用红色笔或铅笔填写一律作废。
2、每张选票所选人数少于或等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3、代表和候选人可以选自己,也可以选本次代表大会代表以外的人选。因故未出席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投票。
选举大会设监票人2名,记票人2名。监票人、记票人均从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推选,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交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最后由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
5、投票。会场设投票箱一个。投票时,由监票人、记票人先投票,接着由主席团成员投票,然后各位代表按顺序排队投票,投票后回原座位就座。
6、收回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票数多于发出票数,则选举无效,须重新选举。
7、到会人数达到代表人数的80%。选举才能进行。选举结果,获得票数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方可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取满为止;若少于应选人数,所缺名额应在其余候选人中进一步酝酿,再次选举产生。
三、本次选举大会的组织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在选举中,如出现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讨论研究决定。
第二篇:团代会选举办法共青团石台县××乡(镇)第×次代表大会
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共青团安徽省委关于团代会选举工作的若干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乡(镇)出席共青团石台县第十二次团代会代表、共青团乡(镇)第届委员会均由共青团乡(镇)第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三、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乡(镇)出席共青团石台县第十二次团代会代表、团委委员实行差额选举,乡(镇)出席共青团石台县第十一次团代会代表、团委委员差额比例均为多于应选人数的20%。
四、经县委批准,乡(镇)出席石台县第十二次团代会代表应选名额为名;经团县委同意,乡(镇)党委批准,共青团乡(镇)第届委员会委员应选名额为名。乡(镇)出席共青团石台县第十二次团代会代表候选人的差额为名,乡(镇)团委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1名。
五、乡(镇)出席共青团石台县第十二次团代会代表候选人名单和乡(镇)团委委员候选人名单由党团组织协商,在征求意见基础上,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报乡(镇)党委和团县委同意,经代表酝酿后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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