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通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一封信
尊敬的通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为合理利用个人基本医疗保险账户余额,开展健康维护,提高个人住院医疗保障程度,根据《通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通政办发[2007]92号),拟由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健康”)开设《通州市城镇职工住院医疗补助保障计划》(以下简称“保障计划”)。
通州市职工历年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结余余额超过2000元的参保人员,可按自愿原则,每年初向通州市医保中心提出申请,并书面授权、委托医保中心,向人保健康投保“保障计划”。保险费标准为500元/年/份,在一个保险期限内每位参保人员限购10份,多购无效。
本保障计划的保险责任为。(1)参保人员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住院,根据实际住院天数,按照15元/天/份的标准支付住院津贴,每年最高支付天数为30天(住院≤3天的不予赔付,超过3天的按实际住院天数赔付);(2)保险期满后,每一参保人员可按投保份额一次性领取健康维护金500元/份,没有发生赔付的可继续购买保障计划。
如果您同意参加本保障计划,并委托通州市医保中心从医保个人账户中代为扣款,请详细填写以下确认书,并于9月25日前带医疗保险ic卡及本人身份证至通州市医保中心办理。地址:通州市金沙镇新金西路101号(劳动保障局内),联系电话:0513-86113973。
第二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须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须知
一、企业新参保
1、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地在高新区行政辖区内;或地税关系在地税高新分局的企业。
2、参保条件
⑴、新成立单位从取得营业执照或获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必须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新参保企业参保审核办理时间为每月1-10日;
⑵、单位参加医疗保险前须先参加养老保险及失业保险;
⑶、参保企业或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⑷、参保人员必须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合同需经人事劳动或就业部门鉴证(或登记)。
3、新参保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1)、先到中心拷贝“医保数据采集软件”,录入单位及个人信息用u盘
备份至医保中心,并‘打印表
(一)。
(2)、经过备案的劳动合同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3)、养老保险职工工资申报表或税局缴费回执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地税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7)、最近一个年度的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8)、最近半年的《工资发放表》;参保职工上年度工资汇总表;
(9)、填写“增减变更表”一式两份;
(10)、劳动情况表。
4、缴费工资的确定
缴费工资需包含:
①计时工资;②计件工资;③奖金;④津贴和补贴;⑤加班加点工资;⑥其他工资;⑦经营者年薪。
根据昆政办【2003】
109号文件精神,参保职工工资基数随昆明市统计局发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额适时调整。
5、申报、核定、缴费
新参保单位于每月1-10号交资料,于当月20-23号到高新区医保中心查询缴费数,拿取核定表,次月1-10号到地税缴费。
二、参保人员变更的办理
办理时间为每月1-10日,如有问题于当月20日前到医保中心处理,每月只做一次变更。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时填写《昆明高新区企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人员增减变更表》一式两份,其他所需资料及注意事项如下:
1、企业参保后,参保人员的信息变更必须由用人单位的专管员办理,如果请人代理需出示代理证明;
2、专管员如实填报人员变动情况表,做到字迹规范、清晰,填报内容完整、准确。落款处一律加盖单位公章。部门章必须有单位授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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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