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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行政服务中心首问负责制度

第一条首问负责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办事人)到本中心(窗口)办事或通过电话、网络等其他形式咨询、办理事务时所遇到并问及的第一个工作人员(首问责任人)应遵守的行为准则和应负责任的制度。

第二条首问负责制度适用于本中心(窗口)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首问负责人的责任:

(一)首问责任人首先应向办事人告知自己的姓名和职责或窗口《办事须知》,并认真听取所咨询、办理事务的内容,必要时做好记录

(二)办事人办理、咨询的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予以答复和办理,一次性告知其所有有关事项,不得拖延,必要时可提供有关的资料。首问责任人对所咨询、办理的事项不清楚、不了解或暂不宜及时答复、办理的,应作出必要的合理解释,并及时请示领导或相关部门,尽快予以妥善解决。

(三)办事人咨询、办理的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做好解释工作,并主动帮助其联系有关责任部门、责任人或部门(单位)领导指定的工作人员来负责答复、办理,相关责任人员即按照第

(一)、

(二)项规定操作。如相关责任人员不在或联系不上,首问责任人应负责做好相关登记工作,并尽早转交相关责任人,由其及时处理;或者向上一级领导报告,予以妥善解决。

(四)办事人咨询、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中心(窗口)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做好解释工作,并主动告知其应办理的窗口或联系的部门、单位及联系方法

第四条首问责任人的工作要求

(一)首问责任人接待办事人时,应态度亲切热情,举止礼貌大方,服务耐心周到,使用文明用语

(二)首问责任人要想办事人所想,急办事人所急,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扯皮,刁难设卡

(三)首问责任人的答复、办理必须依法、依规、实事求是

第五条首问责任人必须具备强烈的工作责任心,熟悉有关业务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熟练掌握自己所在岗位的职责、办事流程和业务技能,能胜任本职工作;强化职业道德意识、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六条凡违反上述规定,经有关部门调查,情况属实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二篇:行政审批服务首问负责工作制度行政审批服务首问负责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增强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意识,落实岗位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首问负责行政行为界定

首问负责是指首问责任人对前来咨询、办理事项的群众和企业承担首接责任、提供满意服务,直至问题解决或给予明确的答复。

二、适用范围

首问负责制适用于全市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首问责任人员是服务对象亲临现场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互联网等形式所询问的第一位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三、首问责任人职责

首问责任人承担首接责任,不论服务对象询问的内容与本人职责是否相关,都要热情接待,认真回答;接待服务对象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使用文明用语,提倡使用普通话;对应该承办的事项,要认真对待、积极办理,千方百计为其排忧解难;对申报材料齐全的,要按规定及时予以受理或办理;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要一次性书面明确告知需要补报的所有材料;对不属于本窗口办理的事项,要引导群众和企业到有关部门办理,严禁推诿扯皮、置之不理。

四、首问负责制工作程序

(一)首问责任人要以主动热情的态度接待每位来访人员,并向服务对象告知自己的姓名、职责和联系电话;

(二)要认真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要求或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并做好当班登记和记录;

(三)对服务对象反映的属于责任人本职工作范围的事项,应立即办理或解决,不能当时办理解决的,应向服务对象讲明办理或解决期限,并在期限内负责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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