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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海洋与渔业局“国门之盾”行动方案

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和全国(海关)缉私工作会议以及省市反走私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县政府《关于印发玉环县国门之盾行动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2‟25号)文件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特制定《玉环县海洋与渔业局“国门之盾”行动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反走私工作“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坚持不懈”十六字方针,坚持“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缉私体制,抓住中央重视、群众关注、社会反响大的突出走私问题,瞄准重点,深化打击,坚决遏制重点渠道、重点商品的走私活动,维护公平贸易环境,促进外贸稳定较快发展,为我县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行动,查处一批重大走私犯罪团伙,震慑走私违法活动,消除系统性、区域性走私风险隐患;深化进出口企业守法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进出口环境;加强反走私综合治理机制建设,进一步提升反走私工作合力。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提升反走私工作合力,我局决定成立“国门之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吴云忠

副组长:骆勇、张军

成员:张国庆、胡炎平、郑念平(大)、潘伟、许志华、金晓波、李海滨、潘孝忠、林天荣

海洋与渔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执法大队,骆勇为主任(兼),具体负责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执法大队执法办负责实施海上打击行动和港口巡查等工作,执法大队执法办主任李海滨任行动联络员,负责专项行动统计、上报及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联系、协调。

四、主要任务

1、开展宣传教育。各乡镇、渔业村公司要深入码头和渔船,大力开展警示教育和法制宣传,增强渔民的法治观念和守法自觉性。县渔船安全救助中心要利用信息平台,积极开展反走私法律法规政策和开展专项行动意义的宣传,及时报道查获的重大案件和反走私工作成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2、健全管理制度。围绕保护国家战略资源安全和维护宏观调控政策,重点打击出口环节走私;围绕维护国家政治文化安全和社会稳定,重点打击毒品、

武器弹药、文物、涉黄涉非等走私违法行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海洋与渔业打击走私相关工作制度,加强与海关、边防等主要打私职能部门联系,建立反走私长效工作机制。

3、重点打击对象。重点打击毒品(含易制毒化学品)、武器弹药走私,全面阻断境外毒品、武器弹药走私入境通道。重点打击海上偷运走私,配合沿海地区打击成品油、冻品等海上偷运走私。重点打击文物和濒危物种走私,以货运和快件渠道的走私为主。重点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行为,以电子产品、服装、塑料复合制品、医药化工产品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的走私为重点。

4、强化巡查截堵。船检部门要严把渔船、渔运船初次检验和年度、期间检验关,防止渔船、渔运船违规改建设置走私舱。渔监部门要加强船舶登记、签证和港口管理。执法部门要依法查处涉嫌走私的渔船、渔运船和“三无”船舶。局“国门之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执法大队要加大情报搜集力度,广泛深入开展摸底排查,对重点区域、重点渔船实施重点监控,掌握利用渔船、渔运船从事走私团伙的活动规律、购运销渠道等方面的情况,积极配合海关、边防工作,力争打掉一批利用渔船、渔运船成品油走私团伙,摧毁利用渔船、渔运船成品油走私链条,对查获利用渔船走私或渔船非法购买走私成品油的要视情节取消该船当年年度油价补助,从而有效震慑走私不法分子。同时将“国门之盾”行动查获案件情况按玉政办发„2012‟25号文件要求上报县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时间安排

“国门之盾”行动自2012年3月开始至12月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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