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宣传单
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及驾驶员:
你们好。
为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信州区公路运输管理所决定自6月份在全区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宣传活动。为了使您对这次活动有一个全面细致的了解,我们将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介绍如下,以方便您在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更好地了解和遵守国家的规定,继续为我区的发展建设做出贡献。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管理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道路危险货物企业和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的日常监管,规范运输行为。
1.按照“三关一监督”的要求,督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2.要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按照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2005)的要求,在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上悬挂标志灯和标志牌。
3.检查督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各项安全制度。
4.监督检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聘用具有相应从业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
5.督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培训。
6.严把车辆技术关,防止技术等级未达到一级的车辆从事危险货物运输。
7.监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严格执行交通行业标准《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617-2004)和《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2004)。
8.监督检查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使用罐式车辆或厢式车辆、专用容器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车辆应安装行驶记录仪或定位系统。
9.监督检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
10.监督检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不得使用罐式专用车辆或者运输有毒、腐蚀、放射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运输普通货物。
11.监督检查危险货物专用车辆根据所运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备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
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档案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管理档案,并保存完整。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管理档案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管理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原件);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原件);
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运输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及运营方案;
5.企业章程文本;
6.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7.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专用车辆的数量、类型、技术等级、通讯工具配备、总质量、核定载质
量、车辆数以及车辆外廓长、宽、高等明细表;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罐体容积与车辆载质量匹配情况;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专用车辆配备行驶记录仪或者定位系统情况;
8.已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9.已购置或者现有专用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车辆技术等级证明(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原件;
10.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检测报告复印件;
(未完,全文共21568字,当前显示146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