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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可无缝续贷(政策速递)

第一篇:小微企业可无缝续贷(政策速递)小微企业可无缝续贷(政策速递)

银监会近日出台《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解决小微企业倒贷问题,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服务模式,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提前按新发放贷款的要求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前办理续贷。

《通知》规定,能提前办理续贷的小微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依法合规经营;生产经营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信用状况良好,还款能力与还款意愿强,没有挪用贷款资金、欠贷欠息等不良行为;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为正常类,且符合新发放流动资金周转贷款条件和标准等。

《通知》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续贷的,应当根据企业经营状况,严格按照贷款五级风险分类基本原则、分类标准,充分考虑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正常营业收入、信用评级以及担保等因素,合理确定续贷贷款的风险分类;符合正常类标准的,应当划为正常类。除了“无缝续贷”外,《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规模、周期和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设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提高贷款期限与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周期的匹配度。其次,要丰富完善贷款品种,科学运用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等业务品种,合理采取分期还款等灵活的还款方式,提高小微企业使用贷款资金的便利程度,减轻小微企业一次性还款压力。

在优化小微企业融资的同时,仍然要加强贷款风险管理。针对续贷业务,《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贷款全流程管理,包括多渠道掌握小微企业信息,确保符合新发放贷款条件,加强对续贷业务的内部控制,在信贷系统内单独标识续贷贷款,加大贷后管理力度,做好对客户的实地调查回访,动态关注借款人经营、财务及资金流向状况,提高对续贷贷款的风险分类的检查评估频率,防止人为操纵贷款风险分类等。

此前,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存在生产经营周期与贷款期限不匹配的问题,部分小微企业需要通过外部高息融资来解决资金周转问题,“倒贷”既增加了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也影响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据银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通知》督促和引导银行业完善对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服务,有利于提高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可获得性,减轻小微企业财务负担,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也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客观准确判断小微企业贷款质量,防止银行员工介入“倒贷”活动所引发的道德风险,有效满足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需求。

第二篇:小微企业续贷实施细则小微企业续贷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着力解决小微企业倒贷(依靠外部高成本搭桥资金续借贷款)问题,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推动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银监发[2014]36号)及我行小微企业贷款相关规定,结合目前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指续贷是指向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在符合借款条件,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等形式,允许小微企业继续使用贷款资金而申请发放的贷款。第三条小微企业办理续贷业务时,需在贷款到期1个月前向经办支行主动提出申请,经办行可以提前按新发放贷款的要求,按照我行小微企业相关信贷制度规定,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

第四条续贷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微企业,经办行审核合格后可以办理续贷:

1.依法合规经营;

2.生产经营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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