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室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一)变电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北京地区电气工程安装标准》、《北京地区电气设备运行管理规程》、《北京地区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
(二)未取得高压操作证的电工,禁止进行高压作业。
(三)变配电室要保持整洁、干燥、通风,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其它无关物品;不准将火种带入变压室内;定期对变压器、开关柜进行维护清理,检修时严禁使用汽油、煤油等易燃液体,不得违章作业。
(四)变配电室的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监护电压、负荷的变化情况,认真填写运行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五)变配电室属高压危险的工作部位,非电工和无关人员禁止入内。
(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类动物进入变配电室。
(七)变配电室内必须配备适合电气设备使用的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变配电室的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人人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
(八)变配电室安全负责人,应当经常对本部位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第二十二条机动车和车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一)汽车进库停放时车头必须朝着车库门,载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不准进库停放,车库内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二)严禁在车库内和汽车集中的地方刷油漆,不准在车库内加油和进行油电系统的故障修理。车库应设专用的充电间,禁止在车上充电。
(三)用汽油清洗发动机必须拆除电瓶线,操作时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
(四)汽车加油时必须熄火,驾驶室内禁止吸烟,一时不用的汽车必须将电瓶火线拆断。
第二篇:配电室安全管理规定配电室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配电系统管理,保障医院污水站工作及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一般规定
1、配电室为配电系统的日常管理部门,电工负责配电系统的操作管理。
2、配电室应门窗齐全,设在建筑物首层的配电室窗户应装设护栏,配电室门应加锁,在门窗上设置警示标志。
3、配电室严禁堆放物料,更不准将易燃易爆物品临时或长期存放室内。
4、保持配电室内外卫生,定期进行清扫,做到配电柜无积尘,室内无堆物、积水。
5、低压配电柜前地面(双面维护的柜前后地面)应铺设宽度1米等长的橡胶绝缘垫、配电柜上开关手柄或按钮、指示灯,仪表下方应标签或文字标注名称。
6、除供电部门有关人员及上级主管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配电室内。如确需进入应经综合管理部经理批准,并应有电工跟随、监护,严禁在配电室内吸烟及长时间逗留。
7、其它配电线路、设施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或隐患及时消除,保障安全使用。
第二条配电系统的定期检查及维护
电工应按月或季度对配电系统进行检修,时间应安排在不影响办公及生产的情况下,并应提前向主管领导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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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