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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出台支持贵州多民族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意见

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意见

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近日下发了《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关于支持贵州多民族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文化部贯彻落实国发2号文件精神、支持贵州文化建设跨越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对推进我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更好更快发展、进一步提升贵州的文化软实力、推动贵州多民族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提出,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贵州实际,紧紧围绕国发2号文件关于把贵州建成“文化旅游发展创新区”的战略定位,充分利用贵州在民族文化、红色文化、历史文化、生态文化等方面的资源优势,加快贵州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意见》指出,将积极支持、指导推进贵州多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运行保障机制建设,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和扶持贵州民族文化品牌,大力支持文化推广工程;积极支持、指导贵州打造文艺精品并争取在国家级、世界级高端平台上展示,推动贵州文化“走出去”步伐;支持贵州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支持贵州依托多民族文化资源,实施重大项目带动战略,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等等。《意见》强调,要加快建立支持贵州文化发展的工作机制,在项目安排、资金支持、人才培养等方面向贵州给予倾斜,积极帮助协调国家有关部门对贵州给予项目和资金支持。

长期以来,文化部对贵州文化建设给予了大力关心与支持。今年国发[2012]2号文件下发后,在省委、省政府的有力领导下,省文化厅高度重视,在抓好深入学习贯彻的同时,加强调研,加紧对接,结合贵州实际,务求工作实效。省文化厅主要领导多次赴文化部汇报对接,恳请文化部出台相关支持贵州文化建设的意见。今年6月,文化部在贵州召开全国文化厅局长会议期间,省文化厅进一步就“十二五”及今后一定时期需要文化部支持的项目和资金等与文化部各司局进行了汇报对接。

省文化厅厅长徐圻表示,下一步关键是继续抓紧与文化部、国家文物局的汇报衔接,努力将《意见》中明确的相关支持内容落到实处。

第二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财税政策的意见陕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财税政策的意见

陕政发〔2012〕3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现就“十二五”期间我省支持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财税政策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文化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一)加大文化投入。各级财政每年新增财力不低于2%用于文化建设,确保公共财政对文化投入的增幅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继续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和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提高各级彩票公益金用于文化事业的比重。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文化建设。

二、支持公益文化事业发展

(二)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2012年省财政安排5亿元文化发展基金,以后逐年增加。重点支持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制度,支持群众文化活动和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三)支持文化艺术精品创作。省级每年安排1亿元专项艺术基金,对列入省级重大文化精品项目给予资助,影视作品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500万元,舞台艺术作品不超过300万元,精品图书不超过100万元。支持文化单位参与国家重大文化和对外宣传活动,对我省文艺院团在国家级剧场举办的文化活动给予补助,对省内艺术家举办的有利于提升陕西文化影响力的个人专场演出、艺术展览,可给予适当补—1—

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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