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转业军人经商办厂税收上的规定
为促进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3]第26号文件有明确规定:
一、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二、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该文件自2003年5月1日起执行。文件生效前已经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和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企业,如果已经按[2001]国转联8号文件的规定,享受了税收优惠政策,可以继续执行到期满为止;如果没有享受上述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可自该文件生效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小马同志,根据以上文件规定,你可以持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到你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相关减免税手续。
第二篇:国家对灭火器的年检规定国家对灭火器的年检规定
根据《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灭火器年检规定:
一、使用过的灭火器必须送到有灭火器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对灭火器进行检查,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二、灭火器不管是否使用过,超过出厂的保质期限时,必须送到灭火器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三、《1
211、干粉、二氧化碳》手提式及推车式灭火器从出厂日起期满五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对灭火器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
四、《机械泡沫、清水》手提式及推车式灭火器从出厂日起期满三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对灭火器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五、《化学泡沫、酸碱》手提式及推车式灭火器从出厂日起期满二年以后每隔一年必须对灭火器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六、外观检查发现有筒体严重锈蚀、筒体严重变形、结构不合理、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未取得生产许可证厂家生产、公安消防部门命令禁止销售和维修等情况的灭火器必须作废品处理。
北京焱嘉恒盛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希望各单位应该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安全年检,以防发生危险。
第三篇:对高职国家税收课程改革的思考[论文关键词]高职国家税收课程改革思考
[论文摘要]本文从分析高职国家税收课程教学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入手,对高职学生学习的特点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高职国家税收课程教学改革的具体措施。
国家税收是高职经济类专业必修课中应用性较强的一门课程,如何从学科型教育枯燥的税收
理论中解脱出来,针对职业教育特点,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围绕税收征管的重点、难点,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考核模式,突出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值得深入思考和研究。
一、高职国家税收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
高职教育主要是以强调应用为主,以培养学生实际动手能力为基础。但是,目前高职教学中国家税收课程课本内容只是本科的缩写,课程内容过分重视原理和结论,主要以理论讲授为主,缺乏应用性。在教师讲课过程中,只是教师讲,学生听,照本宣科,强调理论,脱离实际,学生没有积极性。由于高职学生本身的特点,理论学习对其来说枯燥乏味,学生上课迟到、早退现象普遍,上课也不好好听讲。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究竟如何改变这种现状呢。笔者在2007年10月对聊城职业技术学院经法系已经学习过或正在学习国家税收这门课程的同学进行了调查,向学生发放问卷360份,回收350份,回收率为97.2%。
二、调查情况的分析
笔者对调查问卷进行统计分析,结果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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