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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伏潭经管站强化村级资金代管

伏潭经管站强化村级资金代管

今年以来,三伏潭经管站采取多项措施,强化村级资金代管。

一是严格收款票据的管理。收入票据由村会计负责领用、缴销。村组干部收取的农民上交款和往来欠款,三天内与村会计办理现金结算,村会计收到现金后,必须在当日存入会计服务中心专户。凡使用自制收据的,一经发现,处村支部书记、村会计和当事人各2000元、1000元、500元罚款。每期结账,经管会计对各村收据使用和资金专储情况,认真审核,及时通报。

二是严格专款收入管理。凡村级向上、向外争取的资金,一律由村会计出具收据,不准用“领款书”办理结算;经上级拨入镇财政及其它镇直部门的村级专项资金,必须在到账之日存入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专户;镇政府及镇直部门下拨村级的各种补助、补贴及其它各类款项,由经办单位直接与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办理资金进账手续。发现专项资金体外循环的,处村级该项资金20%罚款,上缴镇财政。

三是严格专户资金管理。严格实行村级专户资金使用审批制度。村级使用资金,必须书面申报(含开支事由、经费预算、使用资金额度等)。一次支取额不高于3000元的,报镇农村财务管理领导小组审批;支取额在3000元以上的,报镇财经领导小组审批;支取额在5万元以上的,由镇政府集体审批。专款资金的使用,凭工程审批表、工程合同、验收报告等办理资金使用手续。凡手续不全的,经管出纳有权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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