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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塘小学关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资助生管理办法

寄宿生资助暂行管理办法

为保证本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贫困生”)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实施“十项民心工程”的通知》)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和责任

资助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符合下列情况,品学兼优的贫困寄宿学生优先资助: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学生及少数民族学生

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孤儿学生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

4、父母一方因残疾而没有经济收入

5、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6、其他原因

二、资助方式

资助贫困生的方式是补助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

补助寄宿学生的生活费,每生每天补助4元,学生每年在校天数均按250天计算,即小学生每学年按1000元补助。

三、管理机构与职责

成立由以校长为首组成的资助贫困生管理工作小组。资助小组负责研究制定资助贫困生资助规划,管理资助资金,对全校资助贫困生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保证专项资金及时支付;建立贫困生档案库;进行申报工作等。

在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并成立由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生的申请和初审,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形式。

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贫困生每年核定一次。申请资助的学生一般于每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的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后,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和资助形式,在学校和学生家庭所在村(居委会)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受资助名单、资助形式和评审公示情况上报县资助小组审核确定。

学校通知受助学生填写《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领取表》,并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和班主任签字确认,学校凭资助金领取表到县资助小组报帐,

五、帐户与资金管理

资助小组要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管理,要实行专帐、专人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

补助贫困寄宿学生的生活费原则将资金发放到学生手中,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

六、监督和检查

受资助学生名单、资助项目和金额应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建立受资助学生电子档案,并报县教育局备案。

校资助小组要建立贫困生档案库,按年度实行动态管理,对贫困生学习生活、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定期巡查,建立跟踪问效机制。

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学生。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资助资金的,要严肃处理。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金塘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贫困生

生活费补助评审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为切实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补助对象的评审认定工作,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贫困学生生活补助评审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一、享受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的对象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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