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工作管理办法
一、内部安全管理办法
1.严格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单位内部治安防范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预防和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2.综合科具体负责单位内部的防火、防冻、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成立由公安分局牵头的内部安全防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内部安全管理工作的督导与检查。
3.单位职工要按规定做好本办公室的防火、防盗工作,下班后需关好门窗,切断电脑、照明等电源,做到人走灯灭。发现单位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及时向领导反映,帮助单位减少和杜绝安全隐患。
4.严格按照更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的规定,切实做好值班及交***登记制度,加强更值人员的交接检查和夜间巡护密度,特别是重点部位、薄弱环节要重点看守,经常检查各办公室门窗,发现门窗和用电设备未关现象及时通知本人,杜绝事故隐患。
5.法定节假日期间,综合科根据具体情况安排职工值班,加强单位看护力量,确保单位假期安全。
二、办公用品采购、领取办法
1.办公用品应本着压缩经费开支,厉行节约的原则,勤俭办公,避免浪费。
2.常用办公用品由综合科指派专人定点采购。采购应由两人以上同办,由办公室填写《购买物品审批单》到指定商店进行采购。所购物品发票由经办人、综合科及主管领导签字后统一到财务室核销。
3.办公用品采购回来后按《购买物品审批单》所列明细入管理局备品库,由库房管理人员办理相关入库手续进行帐面登记。
4.各科室所需办公用品一律到综合科开具《物品领取审批单》到局备品库统一领龋库房管理人员凭《物品领取审批单》所列物品明细办理出库手续,并逐项填写出库登记表,使帐物一致、消耗和库存平衡。
5.各科室在打字室内打英复印所用纸张均由打字员统一登记后由使用人签字,以便月底核算耗材。打字室打英复印机只为方便本单位工作需要,严禁对外使用。
三、备品库房管理办法
1.管理局备品、装备实行集中统一由综合科进行管理,设库房专职管理人员一名,负责管理备品的入库、出库和帐面登记工作。
2.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使用库房存放的装备、工具、设备的,需到综合科办理相关出库或借用手续。
3.备品出库执行《领取物品审批单》或借用制度,各科室凭审批单到保管员处办理出库手续。
4.保管员应按岗位责任制的相关规定,保持库房整洁,做好备品管帐面登记、备品安全、库房安全隐患的排除工作,杜绝火、盗和其它事故的发生。
四、车辆管理办法
(一)车辆管理
1.管理局公务用车辆在保证局领导用车的前提下由综合科统一调度。
2.执行《行车命令单》制度,严格行车审批手续,各科室公务用车到综合科办理出车手续,镇内由综合科审批,镇外由局长审批。
3.驾驶员凭《行车命令单》出车,严格杜绝私自出车现象,未经审批驾驶员私自出车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如造成车辆损坏、交通事故由驾驶员承担一切后果,规划方案《后勤工作管理办法》。
4.车辆实行“夜间、节假日停放到单位”制度,因特殊情况确不能回单位停放的,应向领导说明并获准。如驾驶员私自将车停到单位以外地方出现车辆被盗、损坏等事故由驾驶员承担一切后果。
5.车辆原则上严禁私用或外借,如确需使用的,在不影响公务的情况下,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二)燃油管理
1.车辆使用燃油实行一车一表登记制度,由综合科作好记录,并经驾驶员签字确认。
2.每月初,由综合科指派专人统计每辆车月初里程,建立当月行驶台帐,统计好各车的行程、用油量和百公里耗油数,每月统计一次上报局领导。
(三)维修管理
1.公务用车维修执行《车辆维修审批单》制度,需要维修的车辆到综合科办理相关维修审批手续。
2.车辆维修费用实行单车核算,综合科建立详细台帐,并定期通报。车辆维修报帐时除发票外须有《车辆维修审批单》和《车辆维修用料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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