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资料
尊敬的客户。为了您能得到更快更妥善的服务,请您(夫妻双方)备齐以下打“√”的文件资料,谢谢合作。
一、身份证明(夫妻双方)
□
1、身份证
□
2、台胞证、护照(境外人士)
二、婚姻状况证明
□
1、结婚证
□
2、未婚证(未婚证明应在民政局开具)
□
3、离婚证(离婚判决书)
□
4、丧偶证明
□
5、境外人士提供户籍当地婚姻公证,1式2份
三、房产证明
□
1、房地产权证(房地产权共有证,产权人有2个或以上)
□
2、商品房买卖合同
四、□《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五、□双方房产转让协议
以上资料请带备原件及复印件,所提供资料登记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否则回原籍公安机关开具证
明为同一人。提供资料如是外文,需要国内公证处翻译。(※已婚人士须夫妻双方来签署合同)
公证资料备忘(买方)
尊敬的客户。为了您能得到更快更妥善的按揭服务,请您(夫妻双方)备齐以下打“√”的文件资料,谢谢合作。
一、身份证明(夫妻双方)
□
1、身份证
□
2、台胞证、护照(境外人士)
二、婚姻状况证明
□
1、结婚证
□
2、未婚证(未婚证明应在民政局开具)
□
3、离婚证(离婚判决书)
□
4、丧偶证明
□
5、境外人士提供户籍当地婚姻公证,1式2份
三、□双方房产转让协议
以上资料请带备原件及复印件,所提供资料登记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否则回原籍公安机关开具证明为同一人。提供资料如是外文,需要国内公证处翻译。(※已婚人士须夫妻双方来签署合同)
第二篇:《公证与律师制度资料》(11)第十一章民事法律行为方面的公证
(二)
★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我国《继承法》规定,对当事人继承死者遗产法律行为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公证机构办理继承公证提供的材料:
1、当事人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3、被继承人所留遗产的产权证明
4、有遗嘱的提交遗嘱原件
5、
当事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
6、代位继承的提交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代位继承人与继承人之间的关系
7、放弃继承的应到公证机关发表放
弃声明或提交已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8、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公证机构办理继承公证审查的重点内容及注意的事项
1、审查核实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地点、死因及所留遗产的范围、种类和数量。
2、审查被继承人生前是否立有遗嘱。
3、审查当事人是否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
4、审查当事人是否属于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
5、审查当事人接受或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6、审查是否遗漏了合法继承人,避免因为疏忽损害他们的合法权利,甚至引起纠纷。★拒绝公证的几种情况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危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赠与公证: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赠与人赠与财产、受赠人接受赠与财产的行为,或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赠与合同行为的真实性
与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办理赠与合同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在一般情况下,赠与合同为实践合同,即当事人达成协议后,赠与人还应将赠与的财产交付给对方,合同才能生效。而在特殊情况下,赠与合同
为诺成合同,即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则从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时即具有法律效力。★委托合同公证: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签订委托协议行为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依法予以证明的活动。★委托合同公证的特点:
一是委托合同的标的既可以是法律事务,也可以是非法律事务;二是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在委托权限内办理委托事务,它同委托人本人所进行
(未完,全文共14444字,当前显示145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