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雇佣季节性临时工的暂行规定
芳婷针织厂因生产需要,经分厂研究,雇佣一批季节性临时工,为保证用工质量,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针织车间挡车工。学徒期为一个月,日工资为11元,另加中、夜班费。一个月满后测定。
二、漂染车间挡车工。学徒期为半个月,日工资为11元,另加中、夜班费。半个月满后测定。
三、成衣车间挡车工:学徒期为两个月,工资月为:计件工资+补助6元/日(注:必须第一个月完成定额的30%,第二个月完成定额的60%才能领取)+中夜班费。第三个月期满后测定。
四、熟练工实习期为一周,日工资为11元,另加中、夜班费,一周后经测定合格后,工资待遇按本厂计件工资计算,不享受各种补贴。
五、凡是学徒期满,经测定合格后,如使用享受本厂待遇(计件工资、不享受各种补贴)。经测定不能单独挡车完不成定额的,将给予辞退。(押金退给本人,培训费不退)。
六、凡是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伤、残的,则一切费用自理。
七、新工进厂时交纳费用标准。培训费350元,押金500元。(熟练工押金300元)。
八、工作期间必须自觉遵守厂纪厂规,勤奋工作,认真完成厂方交给的各项生产任务。
九、在工作期间,不得随意离岗,擅自离岗。
十、确保厂方职工队伍稳定,不能擅自离职、不服从工作安排,工作中
消极怠工、严重违反厂纪厂规,屡教不改被厂方除名者,培训费、押金一律不退。
十一、进厂时必需提供一份昌吉州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证明,费用自
理.
十二、试用期间,一周内如不符合录用条件或感觉身体不适,如皮肤
过敏、头晕等症状,经核实、验证后,予以辞退,退还培训费,但要扣除50元手续费,一周后不管以何种方式离开本厂,所交费用一律不退。
十三、正常工作使用期满后押金500元退还本人。如厂方的生产需要
可根据员工身体情况、技术熟练程度及新工同意再确定使用。
芳婷针织厂
二00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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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第二篇:临时工招聘及管理暂行规定临时工招聘及管理暂行规定
根据公司招聘管理制度,结合发展园林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临时工招聘及管理暂行规定。
1.发展园林公司所属各用人部门(分公司、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提出临时用工需求计划,填写《人力资源招聘申请表》,经用人部门经理或分公司、子公司分管副总审核后,报发展园林公司办公室复核、总公司总经理审批。
2.发展园林公司办公室根据需求岗位的要求,先行在公司或公司内部调配,同时将内部调配信息与各用人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协商。
3.在内部调配的基础上,各用人部门(子公司)根据批准的人力资源招聘申请,自行物色临时工人选,必要时发展园林公司办公室人力资源专员协助物色临时工人选。
4.分公司、子公司分管副总对临时工的录用和辞职(退)有最终审批权,发展园林公司各职能部(室)的临时工其录用和辞职(退)由发展园林公司办公室主任审批,临时工的应聘登记表和面试调查表都必须报发展园林公司办公室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备案。
5.发展园林公司办公室人力资源专员根据最终审批意见,办理临时工的录用手续(体检、查验各种证件、签订临时用工协议、建立个人档案、办理就餐、住宿等事宜)。
6.临时工的辞退移交手续由各用人部门(分公司、子公司)自行办理,但必须及时报发展园林公司办公室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备案。
7.实习生的招用参照临时工的招用办法执行。
8.发展园林公司根据各用人部门(分公司、子公司)临时工的总人数核定工资总额,各用人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可根据本暂行规定,自行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并在临时工工资总额范围内根据个人考核确定工资分配方案。
9.实习生的生活费补助标准原则上参照公司标准发放(专科800元/月,本科
1000元/月),没有实习生使用需求申请的不发放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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