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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局办联合发文:《关于教师“无校籍管理”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2017.2.24)

第一篇:四局办联合发文:《关于教师“无校籍管理”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2017.2.24)(推荐)关于推行教师“无校籍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推行教师“无校籍管理”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寿发〔2017〕号)要求,结合县域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改革教师人事隶属关系,推动教师从“单位人”向“系统人”转变,破除教师编制、岗位壁垒,创新教师流动渠道。建立健全教师岗位竞争机制,实施教师全员聘用和岗位管理制度,促进教师消除职业倦怠,增强教师队伍活力。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兼顾。统筹谋划教师“无校籍管理”改革工作,着眼于教师编制岗位管理的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抓好试点,稳步推进。

(二)坚持以人为本。突出教职员工的主体地位,在客观评价工作绩效的基础上,充分尊重教职工的意见,最大限度地调动工作积极性。

(三)坚持重点突破。以深化教师“无校籍管理”改革为重点,着力解决县内基层学校教师结构性缺编等突出问题,建立教师流动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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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内容

(一)统筹使用编制

依据县编办核定、县教育局分配到学区的编制数,实行动态调整,按照师生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学区各学校编制,并根据生源变化、教师结构和教育教学任务增减情况,适时进行微调。编制使用情况由县教育局汇总报县编办备案。

(二)合理分配岗位

遵照“按需设岗、竞争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建立“编、岗、人”动态管理机制。学区、学校以现有在职教职工总量为基数,综合考虑所属学校学生数、班级数及实际工作需要,核定所属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和工勤岗位。经县教育局和乡镇党委政府同意后,报县编办、县人社局审批备案。

(三)开展岗位竞聘

突出“双向选择、公开竞争、公平公正”。

设置相关岗位。学区、学校成立竞聘工作相关组织,制定竞聘工作方案,在分配的指标内将聘用岗位设置到各学校、各学科;学校在核定的教学岗位内聘用教师,严禁超职数聘用。

开展岗位竞聘。学校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和规定程序,本着自愿、协商原则,开展岗位竞聘,并优先聘用本校上期聘用教师。三年内退休人员、孕期哺乳期人员、重病人员以及经县教育局批准的人员,一般应在原聘用学校续聘。按照三年一轮、每年微调-2-

的聘用管理办法,学校与各类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调整教辅聘任。学校教辅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原则上须专职化配备。教辅、工勤技能人员是指在学校各处室工作的非中层行政教职员工,包括处室一般工作人员和实验、图书、电教、后勤保障服务等人员;从事教辅、工勤工作为主(不在一线上课或课时不足规定课时量一半)的教师不再晋升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财务人员按照学校需求或规定兼课的除外)。

四、组织实施

根据“抓好试点,稳步推进”的原则,为确保无校籍管理工作有力有序地推行,2017年暑期开始,选择部分乡镇学区进行试点,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适时在全县全面推行。

(一)宣传动员

学区管委会、学校分别组织召开教职工大会,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确保有关政策知晓率100%。

(二)成立机构

学区、学校分别成立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和人事争议仲裁小组。

1.校内竞岗机构:学校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班子成员、优秀教职工代表组成,共5-9人,校长担任组长(教职工代表不少于50%,教职工代表应通过选举产生);学校竞聘上岗人事争议仲裁小组组长由所在乡镇政府分管教育的领导担任,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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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原则上由学校工会委员和教代会主席团成员组成,不得与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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