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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社会“大调解”,打造海岛新和谐

第一篇:构建社会“大调解”,打造海岛新和谐构建社会“大调解”,打造海岛新和谐

嵊泗地处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东部,背靠上海,面朝大海,是我国18000公里的海岸线中心点和海上南北交通的中心。全县大小404个岛屿,陆域面积86平方公里,海域面积8747平方公里,有16个住人岛屿,设3镇4乡,有8余万人口,是我国唯一的列岛型国家风景名胜区。

近年来,嵊泗县委县政府提出“美丽海岛建设”总的思路,笔者认为美丽海岛建设需要全县社会的平安与和谐。特别是近几年我县经济发展驶入快车道后,社会各种矛盾和纠纷逐渐体现出来,因此通过建立社会“大调解格局”,有效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以实实在在的平安,赢得民心民意,才能形成美丽海岛新和谐。

一、“大调解”工作实现和谐

(一)“大调解”工作开展以来的情况。为了进一步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嵊泗县公安局坚持和发展新时期“枫桥经验”,大力构建“关口前移、预防为主、调解为先、促进和谐”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积极探索建立具有海岛特色的“矛盾纠纷和谐调处社会化”工作机制。于2011年2月份在菜园派出所成立了首个人民调解室,依托行政、司法、民事“三调联动”体系,深入开展“中心城区”模式的调解工作,并以此为切入点通过协调,在全县

各乡镇派出所建立了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室,由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选派调解员进驻,实行24小时响应工作制度,搭建起了及时受理、调处各类矛盾纠纷的平台。实践中还将矛盾化解向网格上延伸、向社区延伸。至驻所调解室成立以来,全县共调解各类纠纷案件617起,成功调解613起,调解成功率达99.3%,其中治安类(包括民事纠纷类)纠纷案件471起,交通事故赔偿132起,“庭所对接”案件4起,轻微刑事案件和解4起,民事纠纷案件2起;未发生一起因调处不当、调解不及时造成的“民转刑”或矛盾激化的案事件。有效维护了全县社会政治、治安的持续稳定。

(二)“大调解”工作的具体模式。各乡镇派出所依靠当地党委政府,组建了专职调解员、特邀调解员和辅助调解员3支调解力量。专职调解员由综治干部、驻所调解员、社区保安组成,实行驻所办公制,对一般疑难复杂纠纷进行调解;特邀调解员从人大代表、司法干部和当地知名威望人士中聘用,对重大疑难纠纷矛盾开展“点菜式”调解;辅助调解员以村居干部为骨干,调解一般性邻里纠纷。他们还探索建立了村民自调、专职调解、警民联调、警司联调4种调解模式。对一些处在萌芽状态的邻里矛盾、家庭纠纷,采用村民自调模式,由基层调解力量快速调解;对有可能升级为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纠纷由派出所民警进行专职调解;对现场一时难以调解的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警移送至调解室,邀请人民调解员或具有专业知识和社会经验的人员协助开展警民联调;警司联调模式中,司法所工作人员入驻派出所参与民事调解,人民法庭定期到派出所指导参与司法调解,

与派出所民警共同做好调解工作。各派出所还建立健全了矛盾排查、受理、分流、联调、回访5项工作制度,确保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有序进行。

二、“大调解”工作运行以来存在的问题

(一)与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衔接不够密切。虽然县公安局和县人民法院于今年推出了“庭所对接”机制。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庭所对接”机制程序繁琐,特别是对于已经调解成功的案件移交人民法院进行司法确认时,法院需要重新对案件事实进行调查了解,程序比较复杂,未能简化程序,让群众得到便利。而与县人民检察院,特别是在轻微刑事案件和解过程中,缺乏必要的沟通,未能合理整合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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