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垭镇大调解工作考核细则
为进一步发挥基层调委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规范运作,提高实效,现根据省、市、县关于加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建设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对2012年度人民调解工作提出如下考核意见:
一、两委会重视(15分)
1、村两委会把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管理考核内容(2分),每季召开一次专项会议,专题研究社会矛盾纠纷工作(2分),少一次扣0.5分。
2、调委会做到“五有四落实”(8分),缺一项扣1分。
3、人民调解工作做到层层落实工作责任(3分),未落实的扣3分。
二、网络健全(10分)
村民小组组建调解小组(5分),有10户联户调解信息员(5分),缺一项扣5分。
三、制度落实(20分)
1、制度落实并上墙(5分),制度落实未上墙扣3分。
2、调委会有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5分),按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材料和报表(3分),缺一项扣2分。
3、档案台帐资料齐全(3分),缺一项扣0.5分,调解卷宗规范2分,见一起不规范扣0.5分。
4、积极参加调解业务培训(2分),缺一次扣0.5分。
四、运作规范(20分)
1、调解人员持证上岗,规范调处(2分),见一起不规范调处扣1分。
2、及时受理各类社会矛盾纠纷(5分),因未及时调解造成群众上访的,见一起扣2分。
3、对镇调处中心分流指派调处的纠纷,在规定时限内反馈处理结果(5分),未按时反馈结果的,见一起扣1分。
4、每半月组织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每月25日前上报纠纷排查表(4分),少一次扣0.5分。
5、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及时报告镇调处中心,并组织力量及时调处(4分),因不报告造成矛盾激化的,每起扣2分。
五、效果明显(35分)
1、受理调解的矛盾纠纷成功率达95%以上(10分),每少1%扣1分。
2、认真做好防激化工作,努力做到“四无”(15分),因调解不当、不及时而出现“民转刑”、“非正常死亡”、群体性械斗、群体性上访,每例扣3分,如引发赴省赴京上访,在年度综治考核中一票否决。
3、经常开展大调解宣传,群众知晓率达95%以上(5分),每少1%扣1分,调解工作群众公认,满意率达95%以上(5分),每少1%扣1分。
第二篇:柳山湖镇考核细则关于印发《柳山湖镇2016年度绩效管理综合工作目标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
各线、相关责任人:
经镇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柳山湖镇2016年度绩效管理综合工作目标考核评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新农村建设(精准扶贫)工作(负责人:周小青、刘新海、徐昌全)
具体考核细则另发文。
二、安全生产(负责人。叶明、周建红)具体考核细则另发文。
三、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负责人:周小青、张晓兵、蒋立启、
-1(4分)。(15分)
5.基层基础建设。办公场所整洁,设施齐全(6分);上墙制度、宣传牌齐全(6分);工作簿册资料齐全(7分);工作资料分类整理装订成册(6分)。(25分)
五、计划生育工作(负责人:张晓兵、汪条霞)
1.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出生人口性别比119以下,依法查处1例“两非”典型案件,二孩及以上生育对象孕情监测到位率55%以上。(50分)
2.政策外多孩率控制在2.5%以下,党员、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生育查处到位率100%。(10分)
3.农村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0%,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0%。(10分)
4.流动人口跟踪服务管理到位率达85%。(10分)
5.稳定基层计生工作网络队伍,保障计生事业经费;加强信息化建设,全员人口数据库主要指标完整准确率95%以上,村居计生服务管理平台有效应用率90%以上。(20分)
六、信用乡镇创建(负责人:叶明、李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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