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局行政执法工作规定
一、目的任务
县防震减灾局是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防震减灾事业的职能部门,是县防震减灾行政执法主体。为促进和保障防震减灾局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建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行政执法机制,根据《省防震减灾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总体目标
提高防震减灾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防震减灾行政主管部门的各项职责,坚持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推进防震减灾行政管理法治化进程,依法促进和保障我县防震减灾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三、防震减灾行政执法的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组织实施国家及省、市制定的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统一管理本县范围的防震减灾工作。
2、编制并组织实施本县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监督防震减灾业务经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3、承担本县的地震监测预报工作。负责震情速报,并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对本市的地震分析预报意见;负责本县的群测群防网点建设、管理与维护,并定期对骨干网点观测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保证地震观测资料、观测数据的及时上报。
4、负责收集、整理、应用本县与地震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协助政府和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本县地震应急反应预案与综合防御措施,并负责检查、监督、落实;会同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建立和培训县级地震紧急救援队伍;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搞好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管理和组织实施本县的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负责地震灾情速报,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计划。
5、监督管理本县的地震烈度区划、震害预测、工程建设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监督重大建设项目开展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监督我县或进驻我县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单位开展相应工作。
6、管理、执行本县以地震动参数和地震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标准;审批本县内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指导和监督本地区重大工程、有次生灾害工程及重要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
7、负责本县地震观测环境和典型地震遗迹的保护工作。
8、推进地震科技现代化,管理和组织本市地震科学技术研究与攻关及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
(未完,全文共2767字,当前显示89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