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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体育局领导干部谈话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云南省体育局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激励他们廉洁自律,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努力学习、勤奋工作、正确履行职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关心、爱护干部,把对领导干部执行党纪、政纪情况的监督与经常性的教育、管理结合起来,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领导干部谈话制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以人为本、注重实效和解决实际问题同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教育和保护干部

(一)坚持以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为指导,以党章、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为依据,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

(二)与干部进行谈话,是组织上了解干部,关心、爱护干部,加强对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手段。通过谈话,更好地体现党的干部政策,增进组织与干部之间的沟通与理解,增强领导干部的自律意识,为创造有利于干部健康成长的环境、充分调动和发挥干部的积极作用提供组织保证。

(三)与干部谈话,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根据不同对象、不同情况,从沟通、转告、勉励、告诫等不同角度,有针对性地进行

(四)与干部谈话,可以根据需要随时进行。按照不同的情况,原则上由组织找个人进行谈话。

二、领导干部谈话根据不同情况和工作需要分不定期谈话、任职谈话和诫勉谈话等以下几种方式

(一)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纪检组长,根据工作需要与要求,应当不定期与下级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谈话。谈话的主要内容:了解该单位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内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政勤政的情况,提出建议和要求。

(二)任职谈话。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对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职务调整、换岗交流、下派挂职,任职前提出任职及廉政要求的谈话。谈话的主要内容:介绍新的工作岗位情况,提出新的要求和希望;根据新的领导岗位职责,对领导干部提出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政勤政方面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予以提醒,要求其注意克服和认真整改;介绍其履职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存在问题,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要求;听取本人对即将任职岗位的工作设想。

(三)提醒谈话。局分管领导、纪检组长对群众来信来访或在考察中对干部有反映时,需要提醒谈话对象引以为戒,加强自律。

(四)帮助谈话。干部在工作中出现失误,或受到党纪、政纪处理时,组织上帮助谈话对象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放下思想包袱,明确努力方向,树立工作信心。

(五)批评谈话。领导班子不够团结时,需要帮助领导班子成员沟通思想,交换意见,增进团结,对影响班子团结的主要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

(六)诫勉谈话。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及时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其进行的谈话教育。涉及违法违纪问题的,应按党政纪有关办案程序办理。

(七)组织上认为需要的其他谈话

三、同领导干部的各种谈话,原则上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省体育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分工负责

(一)机关各处室主要领导、直属单位领导班子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副职,由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或纪检组长负责谈话;

(二)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副职一般由分管局领导负责谈话,根据实际情况,也可由所在处室、单位正职负责谈话

四、局纪检组长同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谈话

(一)谈话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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