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工会参与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为及时了解掌握我市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和群体性事件处理情况,近日,市总工会成立联合调查组深入部分企业,采取座谈、走访形式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高安市共有基层工会委员会1000多家、工会会员77023人。其中:行政、事业单位178家,乡镇工会联合会23个(涵盖非公企业工会920家);村级工会451家;社区工会16家;国企2家;工业园区非公企业工会205家。从本次调研情况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建率较高,发挥一定作用,小型非公企业建制率低,且调解人员多为兼职,不能积极主动维权,尚行不成有效的维权屏障。但从总体上看,各级工会劳动争议调处组织能够积极调处劳动争议、化解矛盾纠纷,为构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提供了保证。
二、主要成果
一是普遍建立了工作制度。各级工会加强了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制订了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办法,建立了工作制度,多数企业都制定了《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办法》。对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成立、工作职责、受理案件的范围和工作制度进行了规定,使调解工作有章可循。
二是化解了许多劳资矛盾。工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在劳动争议预防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建立完善了劳动争议预防组织网络和劳动关系预警机制,贯彻了“预防为主,防调结合”的方针,今年各调解委员会共调解劳动争议1012件,其中调解成功777件。使大量的争议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是发挥了调解组织的作用。今年,市总与司法局联合建立了一支20人以上的法律志愿团队伍,开展了4次法律援助进企业、进社区乡镇,开展维权帮扶活动。帮助职工解疑释惑,解决和调处职工遇到的法律问题。近几年,市总工会把工作重心向街道、乡镇和小型非公企业延伸,及时化解劳资矛盾,对预防劳资矛盾的激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特别是系统和各协调小组工会超前预测,争取做到“问题不出辖区,力争就地解决”,将劳动争议调解纳入维护社会稳定的大调解格局中,既服务了大局又服务了职工。
三、存在的问题
(一)劳动争议调解人员的调解能力有待提高。影响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作用发挥的原因有许多种,如工会在单位的地位不独立,调解人员兼职多、调解人员专业素质不高、未实行调解培训等。在这种状况下调解员的专业素质、调解水平很难承担起调解任务。
(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尚欠规范。虽然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名义上有组织、有制度、有规范,但被“束之高阁”臵而不用。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最主要的原因是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中缺乏中立的第三方参与,而且工作机构又设在工会,所以在职工有问题找到工会后,也分不清该按信访还是走劳动争议调解程序去处理,反正都是工会的事,只要把问题解决了就行了。根据我们的调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的日常工作,都是由工会负责的。其工作方式一般为:职工向工会反映情况,工会先做解释疏导,职工理解了问题也就解决了。如果问题较复杂,工会要进行调查、与行政沟通协调,经过一系列工作后,大多数问题基本能得到解决。
(三)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仍需加强。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形式上,街道、乡镇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指导委员会的建立,是对现有劳动争议处理法律体制的补充,在小企业较多的地区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它属于机制上的创新,缺乏规范,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在名称上不统一,易造成混乱。二是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大多合属办公,工作细化程度不高。三是区域性调解组织存在等靠思想,工作主动性不高。
四、对策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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