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违纪
记录的书面声明
本人xx(法定代表人)xxxxxxxxxxxxxx(身份证号码)代表本公司xxxxxxxxxxxxxxxxx(公司名称)在此郑重声明,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名称)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本人愿为此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欺骗、隐瞒、谎报等行为,本人及参与投标人员愿意承担所有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并接受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特此声明。
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单位名称(公章):河南华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第二篇:无违法违纪活动领导小组来宾市兴宾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调整开展创建无违法违纪单位活动工作领导
小组成员的决定
鉴于我委开展创建无违法违纪单位活动工作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工作变动,经研究决定调整来宾市兴宾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开展创建无违法违纪单位活动工作领导小组部分成员,调整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梁建军
副组长:兰在明
成员:覃剑波、唐咸东、张凤娟、覃定囊
2011年月日
第三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书面声明
致:(采购人名称)
我单位(投标人名称)近三年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
若招标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招标,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
日期:年月日
第四篇:争创无违纪基层单位活动总结争创“无违纪基层单位”活动总结
法德并举和谐惠民努力建设一支廉政高效的正规化巡警队伍
今年以来,“**110”在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和重视支持下,按照省厅和市局关于《开展争创“无违纪基层单位”活动意见》的通知要求,认真贯彻市局党委确立的各项工作都要争创一流业绩的目标和全过程抓落实的理念,以
“三基”工程建设为龙头,积极倡导“以史为鉴知兴衰,以人为鉴明荣辱”的自律警风,着力在深化、运作、增效上下功夫,建立健全遵纪守法的长效机制,积极树立廉荣贪耻的党风正气,大力营造和谐清廉的警营氛围,不断完善和谐惠民的民生体系,扎实推动队伍正规化建设又好又快发展,实现新的跨越。近两年来,获得“全国文明单位”、“全国‘三基’工程建设典型示范单位”,“全国公安机关接出警工作先进单位”和荣立集体一等功等各级荣誉称号15项,全队民警受到各级表彰奖励共计106人次。队伍持续保持十八年无违法违纪行为。
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预防为先,以法治警,建立健全遵纪守法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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