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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牌县“六举措”落实和加强一事一议资金管理

三是对在这次清理工作发现中发现的问题比较小的乡镇由县纪委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内整改不到位的,收缴违纪所得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责任追究;对重点乡镇的重点村由县纪委牵头重点解剖查处,以点带面

四是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要根据双政发(2009)22号文件要求,财政、减负、农办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和权限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进行落实,加强沟通与配合,防止一言谈

五是项目建设应纳税收没有到位的要按照规定予以全面清查征收或由乡镇自行组织扣缴

六是2012年一事一议项目验收时,验收的三个部门必须依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分别填写验收报告单,缺一家不得验收,财政部门不得拨款,防止项目建设以小报大、以假申报。全县项目验收完毕后,县委、政府组织人员进行抽查,如有违反政策,从重从严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

第二篇:一事一议资金管理办法河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

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进一步规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安排专项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资金。

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社会捐赠等用于一事一议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资金,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使用和管理:

(一)民办公助,适当奖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坚持以农民民主议事为前提,以农民自愿筹资筹劳为基础,严格禁止变相加重农民负担。政府通过民办公助的方式,对符合规定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给予适当奖补。

(二)分清责任,明确范围。对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的村内道路、农田水利、村容村貌改造以及村民通过民主程序议定需要兴办且符合本省(含国有农场)有关规定的其

1他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财政按规定给予奖补;跨村以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继续通过现有专项资金渠道解决,不得列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农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由农民自己负责。

(三)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项用于对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补助。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不得用于村办公场所建设、弥补村办公经费、村干部报酬等超出财政奖补范围的其他支出。

(四)直接受益,注重实效。坚持办实事,重实效,以社会效益为目标,重点支持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第四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实行分级管理。市、县财政部门的管理职责,由市、县级财政部门研究确定。

第五条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本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政策,下达中央和省级财政奖补资金,组织实施对市、县财政部门管理和使用财政奖补资金的目标考核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市、县财政部门依据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规定,管理和使用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以及本级预算安排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

第七条省财政在年初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支持市、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并根据财力状况适度增长。

第八条市、县财政部门也应将本级财政负责安排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列入预算,逐步增加资金规模。

本级财政安排的奖补资金,应与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奖补资金一并用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

第九条省财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主要依据农业人口、市、县财政困难程度、并根据中央下达的奖补资金规模以及省本级预算安排,结合上年度市、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开展情况等因素确定分配财政奖补资金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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