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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情况总结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0年5月17日)

我县通过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强对全县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中,不断提升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加强和完善了“大调解”工作的机制建设。现将近几年我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县乡两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设

按照文件要求,我县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大调解”机制,切实加强调县乡两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设,进一步加强乡镇、村(居)和企业等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培育和发展新领域人民调解组织,使全县上下形成了一个巨大的调解网络。在我县形成县、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镇、村(居)和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各类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多层次、宽领域、规范化的新时期“大调解”组织网络体系。

二、强化协作配合机制,完善各类衔接

在推进“大调解”工作过程中,我们积极建立完善了“五大机制”对接工作,不断深化诉调对接、访调对接,全面推进公调对接、检调对接,积极探索援调对接,增强调处工作的合力。通过整合社会资源,扩大调解主体,拓展调解途径,充分发挥衔接机制的功能,不断提高社会矛盾调处工作1

的整体效果。整合社会资源,扩大调解主体,拓展调解途径。我县全面推行首席调解员制度,在乡镇和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中,经过三关选拔具有较高政策法律水平、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善于主持调解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76名调解骨干担任首席调解员。

三、创新工作方法,提高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水平。针对社会矛盾纠纷日益复杂化、疑难化、群体化的特点,加快形成“分工明确、协同作战、管理有序、规范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认真履行“分流指派、协调调度、检查督办、责任追究建议”四项职权。树立创新意识,全面推进直接调处与分流调处相结合、归口调处与联动调处相结合、属地调处与联合调处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加强与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社会组织和相关部门的联系,利用它们的窗口和人员,使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和群众“零距离”接触,畅通排查的信息反馈渠道,凝聚更多的调解力量,运用更多的调解手段和方法,切实把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纠纷及时得到控制和解决。

1、提高整体素质,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队伍建设,司法所设立专职调解员,社区设立首席调解员,提高调解人员的整体素质,加强对调解人员的政策、业务和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调处各类纠纷和矛盾的能力

2、抓好落实,进一步加强县乡两级社会矛盾纠纷调解

工作领导小组建设。成立了以司法局为主,其他相关部门相互配合的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同时在全县21个乡镇也成立了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领导小组。

3、健全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整合力量资源,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和方法,联合调处矛盾纠纷,着力提高基层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形成“大排查、大调处、大维稳”工作格局,有力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下一步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打算

今后我们将在此基础上继续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贯彻“调解优先”的原则,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使我县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我们将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机制。要坚持村每旬一排查,乡镇每月一排查,敏感时期要天天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能就地化解的要及时主动化解。

2、加强基层法制教育工作。要切实加强对基层群众的法制教育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知识水平,使其理解党委政府依法行政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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