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防护林护林员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护林员的管理,切实调动护林人员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好护林员职能作用,更好的保护森林资源,巩固造林绿化成果,改善生态环境,根据《森林法》及《山东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县生态防护林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护林员的主要职责。
(一)巡逻护林,进行森林防盗,防病虫及防火工作,遇有森林火灾,毁林案件及林木病虫害时要及时报告林业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及林木所有者;
(二)封山育林,护林员必须常年吃住在山上,要在自己管护范围内沿林区边缘垒砌护林墙或设置明显的护林标志及防火标语;
(三)配合林业部门进行森林资源调查及检测;
(四)有权要求当地有关部门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进行查处,并协助林业主管部门查处违法案件;
(五)定期向林木所有者、乡镇政府、林业站汇报护林工作情况;
(六)积极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及林业政策;
(七)对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及林中空地进行补植。
二、护林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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